“解放脚”
——妇女节前有感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解放脚”是一个专用名词。是未完成缠足全过程,后来被解放的女人的脚。这种脚产生于20世纪初,满清政府訇然倒塌,一些封建礼教,丑恶习俗也随之逐渐瓦解的时候。
我已经仙逝的母亲就是一双解放脚。走路蹒跚艰难,经常疼痛,而且那脚很难看。看看今天妇女的率真与个性张扬,脚的变化是一个时代巨变的鲜明标志。
她在世时,我想请母亲写一写她的缠足过程。我以为她一定会描述一番裹脚的痛苦,呼天抢地,拼命挣扎之类。但她着墨最多的是女孩的顺从:原来,绝大多数的中国老祖母以及她们祖母的祖母,裹脚的时候都是服服帖帖,像待价而沽的商品上市前的修饰与包装。母亲说,当时来“订媳妇”的人问的第一句话大抵就是“脚大不大?”为了自己未来的幸福,女孩子坦然面对痛苦,今天看来颇有些悲壮的意味。我母亲说,“当时心里不高兴,知道受罪,但想到别人也都裹,只好也就认了。”
她说,“我八岁那年,母亲用8尺白布裁成三条,用其中的两条给我裹脚,还用针线缝牢,疼得我不能走路,夜里睡不着觉。”。从她裹脚的经历来看,旧观念、旧意识的改变真的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母亲八岁,那么是1916年,“民国”都成立五年了,母亲及她周围的小姐妹还都裹了脚。那时大概是新旧审美观在激烈碰撞的时候,大城市的或接受了新式教育的青年女子摈弃了这种野蛮的习俗,而千万个村镇里,许多七、八岁的女孩子刚刚缠了足,忍着疼一扭一扭地走在石板路或土路上。在世俗眼中,她们仍然必须懂得三从四德,把脚裹小,从肉体到精神完成向“合格的小媳妇”的改造。一个典型的例子:母亲的姥姥很喜欢她,常给她一点零花钱。如果我母亲说是买零食,给得很痛快;要说买书本、纸砚,则断然拒绝。
姥姥在给母亲缠足的时候也做思想工作,首先晓以利害,“大脚难看,将来难找婆家”;其次现身说法,“我当年”如何如何。姥姥当年七八岁时,双脚已裹成四寸那么点儿,她的妈妈给她裹完后拉着她满院子跑,为的是让裹脚布松一些,减轻一点痛苦。想到那情景,不免让人有些心酸。
“到了12岁,我上高小的时候,一位女老师把我们女生的裹脚布都抖掉了,真是痛快之极!”母亲写道。这位老师叫陈佩霞,那时二十来岁了,教音乐、美术,是安庆第一女子师范的毕业生。她并不是我母亲的班主任,没有给孩子们放脚的义务,但她一定是位对旧礼教深恶痛绝的女青年,满腔热忱地向封建陋习开战。她把母亲班里的十几个女孩子叫到寝室,一一给她们抖开长布条,裹脚布把床下塞满了。我不由得十分钦佩这位农村启蒙新思想的女青年,她不仅是从肉体上解放了这些女孩子,而且给了她们自信、自尊和投身社会的志气和勇气。我母亲后来历尽波折,上完了南京女中的高中,和这种启蒙有直接关系。母亲说,“老师讲的什么道理记不得了,只记得她说,裹脚就把一个人搞残废了。”还需要什么道理呢?裹脚、束胸等陋习对民族体质的孱弱没有责任么?对人肉体的自虐和他虐以及逆来顺受,难道不是对人格和精神的摧残?随着裹脚陋习的结束,百多年来,中国妇女终于恢复了整体人格尊严,在社会上成了不可或缺的“半边天”。
我问母亲,把脚放了,老人们难道不恼火?她说老人们也都平静地接受了。其实有些事就像窗户纸,一捅就破,但谁也不捅。比如裹脚,都知道不是个好习惯,但“祖宗之制,岂能擅改”?谁也不愿担个坏了“法统”的恶名。陈佩霞这样的先锋“捅”了,大家便一同畅快地呼吸进来的新鲜空气,觉得也蛮好。
人类总要不断进步。我们还有没有陋习要改?我们还有没有束缚思想、观念的“裹脚布”一样的东西?谁也不敢说没有。如果有的话,不改革,不创新,焉知后代会不会笑话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