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时间意识现象学part4
上回说到在反思到对象之前,会有一个双重奠基的过程,反思也是一个意向行为,所以像所有的意向行为那样,预设了动机。
也就是被某物触动后,才会触发意识对对象的反思,主题化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这仍然是同一个意向行为,只是现在被反思性给予,作为时间性的持续给予我(作为时间性的行为被给予)。
回到内时间意识结构里,对对象的反思开始的时候,意识开始把握到某种刚刚消失的东西,也就是,被反思到的行为的驱动性阶段。
这个阶段之所以能够被随后的反思所主题化,是因为它并不消失,被保留在滞留里。
因此,滞留是反思的可能性条件,因为滞留意识才能够变为一个对象。
也就是说,只有一个时间性视域被建立起来,反思才可能发生。
顺藤摸瓜,回到时间性以及绝对之流。
经过对反思和前反思的分析,内时间意识结构即绝对之流,使得我们意识到存在于主观时间里的,作为时间性对象的行为。
但并非是内时间意识构成了行为,而是内时间意识根本就是意向行为的深层结构。
现在来完整分析一个意向行为的发生。
首先,驱动性阶段。
在意向对象时,意向行为首先意识到某种不同于其自身的东西,即意向对象,但是这个行为也构成自身。(也就是开头所说的双重奠基)
然后才进入反思阶段,意识觉知,把握到某种刚刚消失的东西,也就是刚才说的驱动性阶段。它被保留在滞留里,意识将滞留里的时间性对象主题化构成,对象就通行为被给予。
如果没有这个行为的觉知,那么这个对象自身甚至不会显现。(试想一下,上班路上的不会被注意到的石头花丛等。)
因此,行为除了是意向性的之外,还被他的内在意识,原意识和印象性意识所刻画。(这三个术语指的是同一个东西,即内时间意识结构)
现在从时间的角度来分析这个意向行为
根据胡塞尔所说,主体性是自身时间化的,内在时间意识是意向行为的最深结构。
用胡塞尔自己的比喻来说,其自身被作为流动经验里的波浪原始的被给予,这一被给予伴随有意向行为。
原初的意向行为,是自身时间化之流的环节,并且因此并非时间性的构成,独立和持续的对象。
(书这里有点啰嗦,这里重复的就是之前前反思的过程)
只有当我们开始主题化这些行为时,无论是在反思还是在回忆中,他们才作为在主观的前后相继的时间里被对象构成。
在反思之前,并没有对内在对象的觉知,就如在行为的被给予性与这个意识流的自身显现之间没有区分那样。(还没有意识到与我不同的对象)
至于被反思客观化的行为,他们也不能与这个意识流分离开来,因为他们除开是意识流自身的反思性的自身展现之外,什么也不是。(被主题性构成的对象离开了认知主体外,什么也不是。)
也就是说,绝对的体验之流(绝对之流)与被构成的被反思性的主题化的行为(主观时间)之流,并非是两个分离的意识流,而仅仅是对同一个东西(内时间意识)的不同的展现。
胡塞尔原文:我们说我在我的生活中是我所是。而这个生活是一个生活体验,而它被反思性强调的这些单一环节,只要有这样或那样的东西在其中被体验到,就可以被叫做生活经验。
通过内时间意识,人们可以感知到意识流(前反思性的自身觉知),并且也能够觉知到作为在主观时间里被划出的时间性对象的行为(反思性的自身觉知),以及在客观时间里的超越性对象(意向性意识)。
内时间意识简单来说,只是对我们经验的前反思性的自身觉知的另一个称呼,一个自身并非意向性行为、时间性单位或者内在对象的流动的自身觉知,而是我们意识的一个内在的和非关系性的特征。
因此,结论就是:内时间意识是以前反思的形态出现在意向(反思)行为中,我们的反思是基于滞留的,由于滞留和原初印象是同时发生的,所以二者处在一个时间之流中,只是内时间意识处于一种特殊的时间性形态中。
所以,绝对意识(内时间意识)并不会产生无穷倒退的问题。
最后总结一下晦涩的这一章。
简单的说,可以将意向行为划分为前现象的存在,以及作为现象的存在。
前反思性的自身显现的原初模式,既内时间意识结构,不能被一种固守的主体和客体,行为和对象经验与被经验等等区分的思维所把握。
这样一来,就远离胡塞尔迄今为止的一个根本原则,构成的和被构成的属于两个本质性的不同的维度。
这一在对象意向性领域有效的原则,在主体性自身显现的领域就无效了。
经过艰苦的思辨过程,最难的内时间意识部分终于啃完,但是疑点依然众多。
比如,如何使时间意识的绝对滞留,对于现象学描述敞开?
现象学描述基于反思,但是反思经常被认为是一个主题化的和对象化的过程。反思以捕捉前反思的运作的主体性为目标,但他是否总是到达的太迟呢?
胡塞尔经常将绝对的构成性,主体性描述为保持匿名的状态(也就是康德的先验自我)并且我们正在谈论的是某种,无论是通过反思还是还原都无法取消的匿名性。
这个结论影响了现象学的可能性,因为胡塞尔对于现象学诸原则之原则:我们原初的给予性的直观,必须成为所有知识的源头。
是与这种无法取消的匿名性相背离的。要么现象学已经达到了它的界限,要么诸原则之原则的有效性,必须被重新评价。
目前能确定的是,对绝对滞留那种完全不同于其他任何对象的描述,现有语言已经伸展之旗极限,胡塞尔已经再三的声明了,不断强调我们所能够支配的语言的根本性不足。
以下是一段原文
在这个意义上,它记这个我不是一个存在者,而是对所有存在者的反提,不是一个对象,而是对所有客观对象的原对象。这个我不应该被称为我,他不应该有任何称呼,因为那样他就成为了对象,他是那不可说的无名者,不是停滞的,浮动的,也不是存在于任何东西之上的,而是作为理解者,评价者等等而运作。
(个人理解这个,他,其实就是海德格尔所谓的存在,在时间与存在中,应该能够得到解释)
但是在阅读时间与存在这本毁色的书前,要打好基础,继续读完胡塞尔现象学,在迈入视域,身体等章节前,有必要复习一下意向性原则。
(本章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