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9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提到:要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卫生和健康事业、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坚持预防为主,稳步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成功防范和应对了甲型H1N1流感、H7N9、埃博拉出血热等突发疫情,使我国主要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
而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对这一险情,党中央统筹全局、果断决策,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上下同心、全力以赴,采取最严格、最全面、最彻底的防控举措,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为使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健康中国梦的实现,江苏省一些农村地区不断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将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在人口密集、远离县城的地区,依托重点乡镇在中心卫生院的基础上,集中优质资源,按照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新建或改扩建的卫生院,让农村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在家门口解决。2020年,江苏省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就诊比例达72.1%,县域内就诊率达93.3%,基层上转率下降29.7%,基层诊疗量占比达58.3%。2021年1月6日,江苏新时空推出系列报道《民声回响》,展现一年来喜闻乐见的新变化,首先报道了江苏省通过开展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提升农村地区医疗服务能力,破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难题。江苏经验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认可。
江苏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为此各地完善乡村医疗应首先着力提高乡村医疗诊治能力。可参照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以全面提升农村地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老年病等疾病的综合诊治能力为重点,完善内部一、二级诊疗科目科室设置,补齐急诊、慢性病科、儿科、妇产科等服务短板,建立健全包括诊疗、康复、长期护理在内的医疗服务链,促使乡村医疗服务与县级医院互补,从而有效承接分流县级医院诊疗压力。
二应打造综合卫生健康服务平台。促进救治与防治相配合,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依托“互联网+”,发展壮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加强与县级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线上配合,共建共享远程诊疗服务,建成农村片区范围内集医疗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基层卫技人员培训、居民健康信息为一体的服务管理平台。
三应推进网格化健康管理。鼓励支持各地充分应用网格员管理制度,突破传统行政格局,重新整合优化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分区块对片区内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建立以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为主体和区域内其他乡村卫生机构为基础的一体化管理体系。
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尽快建成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从而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