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在前面的商业秘密文章中已做了详细的介绍,我们这里重点讨论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
1,企业与员工的权利义务
保密协议最重要的权利义务内容,就是员工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对企业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同时,企业不能滥用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限制和侵害员工的权益,比如限制员工的择业自由。
下面小编就以一个案例说明:企业要员工保密,必须支付保密费吗?
案例:张某于2008年8月入职某生物公司,担任数据工程师,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协议约定张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该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2010 年7月,张某提出辞职得到公司同意,双方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向张某发送了一份书面通知,要求张某对在劳动期间知悉的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接到通知后,要求公司支付保密费,否则不承担保密义务。
点评:员工保密义务的履行是否以企业支付保密费为对价,很多人都将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补偿金混为一谈,认为要求员工履行保密义务,企业也必须支付保密费。事实上,保密义务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以企业支付保密费为前提和条件,因此,企业不支付保密费,劳动者也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本案中,张某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且不支付保密费。
2,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是应和劳动合同期限一致,还是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实务中不少人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保义务,是基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存续,因此劳动关系一旦解除或终止,保密义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上述观点是片面和错误的,因为保密义务的产生,并不仅仅是基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更重要的是由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接触或知悉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只要企业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就存在,保密期限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从劳动者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开始到商业秘密解密时为止。
3,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即便企业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违约金条款,该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如果员工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在结束前给各位读者朋友提一个小问题:你知道竞业限制主体范围和和内容吗?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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