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张自被提出开始,政府职能便开始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逐步过渡。此后多年的时间里,中央政府多次讨论与试点,持续推进这这一伟大改革的进程,形成了现有的科学化现代化的政府体系。
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顺应人民素质提升的需要,政府原有的管理职能应该进一步弱化,而服务职能则要不断强化,促成服务型政府。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政府结构势必要顺应现实需要进行变化,二者是一个相互影响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正规化程度。组织的规模越大,其正规化程度往往越高。正规化是指组织中的工作实行标准化的程度,一项工作的正规化程度越高,完成这项工作的人自由决定的空间就越小。
二,决策权的分散。在政府职能转变以来,政府就开始了权力的下放。服务型政府建设缩小了政府结构,让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力。中央把权力向地方分散,缩小的政府结构在享受到更大权力的同时,行政效率也得到有效的提升。
三,人员结构的优化。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持续深化的过程中,人员结构也开始逐步优化改革。政府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进程,使年龄结构走向稳定,总体上向年轻化发展,着力培养选拔高素质人才,以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从正规化程度的提升,到权力的下放,再到人员结构的优化,三者使政府结构较以往而言更加优化合理。政府结构的改变,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推进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