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故事场景下,带你走进《民法典》第1213、1176、184、123条,轻松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自甘风险、紧急救助免责、著作权中的游戏软件改编权”等专业法律知识,且一并了解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话说这一日早晨,帅哥大黄,突然从睡梦中惊醒,抓过手机看了一眼,就被上面显示的时间惊吓的弹射起来,以消防员出火警的速度将自己送出了家门。“坏了!坏了!要迟到了!”大黄一边碎碎念,一边打火着车,一轰油门儿,爱车就像脱缰的野马窜了出去。
一路并道、超车、抢黄灯,上班的时间就快到了,大黄急得额头冒汗,眼看前面路口的绿灯闪烁,就要变成黄灯了,他一脚油门踩下去,想要抢在红灯前闯过这个路口,就听“砰”一声闷响,车身剧烈的晃动了一下,大黄就被狠狠地甩在了车座靠背上,身子不受控制的仰面朝天,脑子也空白一片。
大黄还在懵圈状态中,车窗玻璃已经被人大力的敲响了。大黄看着外面怒目而视的人,再看看离自己的爱车近在咫尺的前方车辆,终于醒悟了过来,这是追尾了!“完了,这下是真迟到了!”事已至此,大黄只能慢吞吞的下车领骂了,当然还要硬着头皮处理自己一手酿成的“追尾事故”。
相关法律知识解读:生活中,难免会碰到这样的“剐蹭”、“追尾”等轻微的交通事故。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不要着急、惊慌,我们要懂得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故事中的大黄没有保持车距,为抢黄灯追尾前方车辆,存在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按照《民法典》规定,对方车辆和人员的损害,由大黄车辆的“交强险”来赔偿。不足部分,由大黄车辆的“商业险”来赔偿。如果还是不足以赔偿,就要由大黄自己来赔偿了。
解决完交通事故,已经快到中午了。大黄郁闷的吃完了午饭,被同事们拽到篮球场打球。球场上,大黄今天格外勇猛,运球、过人、上篮,对方的球友跳起防守,却被大黄的一个假动作晃神,跌坐在地。
随着投进篮筐的球应声落地,大黄也看到了仍坐在原地的那个球友痛苦的表情。大黄示意大家暂停,赶快蹲下身去查看那个球友的情况,这时大家也都察觉出不对劲儿,纷纷围拢过来询问情况。
那个球友指着自己的屁股说:“摔的还挺重的,疼的厉害,要不然,你们帮我叫个救护车吧!”有人赶紧打了120,很快救护车就来了,大家帮着把人抬上救护车,就都散了。大黄一直悻悻的,心里不停的犯嘀咕:“他是因为防守我才摔倒的,这要是真骨折了,我是不是还要负担医药费呀!”
相关法律知识解读:其实,故事中的大黄是没有必要担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咱们老百姓对美好生活有了更广泛的追求,其中就包括文体活动。其中一些文体活动,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和正常辨别能力可以预见是有一定风险性的,如足球、篮球、登山、攀岩等体育运动和探险等活动。
我们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是民法自愿原则的体现。我们的民法倡导和乐见这种生机勃勃的民事主体的行为。但是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一致的,既然我们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那么受到损害就要自己承担损失,而不享有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权。我们将它称为“自甘风险”。
当然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文体活动的组织者和教育机构有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采用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培养社会公众在从事这种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前对后果作出预判的意识,从而自觉地为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同时也能够防止某些受害人因为在活动中身体受到伤害,就可以对社会舆论和法官的判断进行情感和道德绑架,迫使文体活动的其他参加者或组织者承担赔偿责任。
正因为如此,该条款给广大的具有一定风险的群体性文体活动的参加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赋予了他们更大的行为自由。
下班了,大黄习惯性的走到地下车库,伸手到裤子口袋去摸自己的车钥匙,却突然想起来,自己的爱车已经送去修理厂了。便只能转身朝地铁站走去。
刚心不在焉的走进地铁站,就见几个人围在一处焦急的议论着。大黄匆匆走过,却在看到躺在人群中央地上的老大爷时,生生停住了脚步。
因为他曾经接受过一点儿急救训练,所以常识告诉他,这个脸色有些青紫的老大爷可能是心脏病突发,需要做心肺复苏。来不及多想,大黄挤进人群,蹲下身子,呼唤病人,确定他意识已经模糊,便撸起袖子给病人做起了心肺复苏。
这时,旁边围观的群众中有人好心提醒:“小伙子,你行吗?要是给大爷按坏了,你可要惹上麻烦了!”
相关法律知识解读:想必大家在遇到类似事情的时候,可能也会有一些这样的顾虑。其实,在这样的紧急时刻,大家千万不要有丝毫的犹豫,救人要紧,至于我们自己的权益,《民法典》已经帮我们安排好了,大家要相信,我们的制度设计是不会让好人吃亏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样的法律规定,保障了我们在紧急情况下毫无后顾之忧的实施救助行为,而不必瞻前顾后、左思右想,也保障了救助者基本的权益,同时弘扬了社会的正能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体现。
救完了人,大黄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这一天的经历,让大黄心有余悸。他瘫软在沙发上,连晚饭都懒得吃了。打开笔记本电脑,大黄想玩会儿游戏放松一下。前两天朋友给他推荐了一款新的武侠游戏,据说相当火爆。
他一上手,就被深深吸引了。但是玩着玩着,他就感觉,这个游戏的人物设置和情节安排,都有一种深深的熟悉感,而且越玩,这种感觉就越是强烈。忽然,他脑子的想法清晰了起来,这款游戏和他两年前发表在一个小说网站上的一篇武侠小说太相似了,不!不是相似,而是完全一样!
一瞬间,他整个人从沙发上弹了起来,抱着笔记本电脑围着沙发转起了圈圈。他心里有自己小说被人认可的兴奋,有被游戏公司侵权的气愤,各种念头和想法,一下子都挤在脑子里,他感觉自己的头脑需要扩容了。
慢慢冷静下来之后,他问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办?怎么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呢?他想到了自己的一个律师朋友。也顾不上满身的疲惫,他马上就拨通了朋友的电话。听了他对整个事情的表述后,律师朋友给了他明确又具体的解释。
相关法律知识解读:生活中,每个民事主体的知识产权都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帅哥大黄创作的武侠小说,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是一种专有权,非著作权人想要拥有著作权中的任何一项财产权利,在一般情况下,都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而游戏公司未经大黄许可将大黄的武侠小说开发成游戏,就是侵犯了大黄的“改编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游戏公司通过对大黄武侠小说中的独创性表达进行的截取式、组合式使用,侵犯了其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权。
大黄听了律师朋友的解释,终于放下心来。他决定明天一早,就联系游戏公司,先谋求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就采用诉讼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