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宰犬猪
宋徽宗崇宁间,范致虚为谏议,谓“上生壬戌,于生肖属犬,人间不宜杀犬。”徽宗允其议,命屠狗者有厉禁。明武宗南幸扬州,兵部左侍郎王抄奉钦差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后军都督太师镇国公朱钧帖云:“照得养豕宰猪,固寻常通事,但当爵本命,且姓字异音同,况食之随生疮疾,深为未便。为此晓谕地方,除牛羊等不禁外,将豕牲不许喂养,并易卖宰杀,如敢故违,本犯及当房家小,发极边永远充军。”古今怪事,无独有偶如此。
〔试注〕
1、崇宁:宋徽宗在位25年,换了6个年号:
①建中靖国(1101年)
②崇宁(1102年—1106年)
③大观(1107年—1110年 )
④政和(1111年—1118年十月)
⑤重和(1118年十一月—1119年二月)
⑥宣和 (1119年二月—1125年)
2、范致虚:范致虚(?~1137年),字谦叔,福建建阳人。宋哲宗元祐三年,中进士,为太学博士,…崇宁初,以右司谏召。…
3、明武宗:朱厚照(明武宗,1491-1521),出生于北京,明孝宗长子,明朝第十位皇帝,年号“正德”。
4、兵部左侍郎王:王宪(1464-1537),字维纲,号荆山,山东兖州府东平州(今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武宗南巡时,奉命督理军储,迁兵部尚书。
“汪废后(明代宗朱祁钰的皇后)…而二女稍长亦斋素,矢不下嫁。至宪宗强之,始嫁其一于郡马王宪。”
5、钦差总督…句:明武宗自封。
6、当房:宗族中的同房;本家族。 元 郑廷玉《忍字记》第四折:“您当房下辈儿谁年大?“孛老云”则我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