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苑趣话 (专著·连载十四)

                             第十四章:有关性的法律



        《有关性的法律》这个命题在这里其实是不确切的,因为围绕本文主题的立意,我所要说的有关性的法律,仅仅是局限于不被常人所熟知的,以及一些有关性方面的怪异之法律。

        首先说说在我国历史上对于强奸犯的有关惩处。

        早在我国汉、唐、明几个朝代中,法律对于违反孝道和女性意愿,以及不合伦理的性行为的处罚是非常之重的。“强奸”和“轮奸”的罪名在我国最早出现在唐朝。唐朝的法律规定,对于“强奸”犯的处置,是依尊卑、亲与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处以杖刑、笞刑与绞刑的。如果三个男的强奸一个女的,则为“轮奸”,均处以死刑。到了元朝又制定了“强奸幼女罪”处以死刑。幼女的年龄界定为十岁以下。到了明朝,将处以死刑的“强奸幼女犯”中的“幼女”的年龄提高了两岁为十二岁。总之,在我国很早的时候对强奸与轮奸就规定了十分严厉的惩治制度,其实在我国古代就有“和奸罪”、“居丧奸罪”一说,只是到了汉唐以后,各朝代才有了比较详尽的惩戒法律。

        在我们的近邻韩国,近年来对于性犯罪的惩处一直处在“严苛”的立意之中。据韩国法务部长官金成浩于2006年12月18日在记者会上透露说,将积极推进对性犯罪惯犯带上具有定位跟踪功能的“电子手镯”制度。尽管人权团体对此表示反对,但政府部门对此法案在进行修正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更加强有力的法案,有望从2007年起给性犯罪者戴上“电子手镯”。后来韩国人又提出了更加严酷的惩处性犯罪的构想。据2010年《中国新闻网》的一个报道说,韩国的民调机构对“对性侵犯儿童者进行阉割”的处罚进行了电话抽样民调,结果75%的受访者对于将性侵犯儿童的强奸犯取除生殖器一事表示“赞成”。这项民调显示38.3%的受访者要求采用做手术的方法将强奸犯的生殖器“割掉”,而37.3%的受访者则要求以“化学方式”对其“阉割”。这个于2008年提出的“化学阉割法案”,在2010年上半年的议会投票中,以137票赞成,13票反对,30票弃权获得通过,并于2011年7月24日起正式生效。于是,韩国就成为亚洲首次引入这一惩治手段的国家。一位韩国法务部的官员说,这个针对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在实施后,预计每年大约有100人将受到“化学阉割”的惩处。

        据《以色列人》报道,伊朗的法律规定不得将年轻的处女处以死刑。但是,解决的办法却并不是让其获取免死的豁免权,而是在行刑的前一天晚上,由监狱为其举行“临时结婚”的仪式,让扮演“丈夫”的狱卒将该处女破身以解除不得处决处女的法律障碍。一位专干“扮演丈夫”这事,并因其表现好而受到长官肯定的狱卒说,他从十八岁起就被委以“临时结婚”的“光荣任务”以来,发现那些处女死囚在被处决前夜,对“临时结婚”的恐惧远甚于第二天一早的处决。因此她们都会反抗。监狱为了能使“临时结婚”的“婚礼”顺利进行,有时不得不在她们的食物中掺上安眠药。


        在土耳其有一种可怕的风俗叫做“贞操处决”。据2002年2月20日的《生活导报》报导,一个13岁的女孩迪尔贝尔·基纳因在街上和男孩说话,又离家出走而引来街坊四邻的闲言碎语,被认为给其家族带来了耻辱。于是,在她再次试图逃跑时,她的父亲基纳操起菜刀和斧子将其杀死,这种固守在人们心中的残酷“法律”,就是当地世代相传的乡村习俗:“贞操处决”。

        在美国的马里兰,从2006年10月起生效的一项立法规定,在公共场所窥视他人隐私部位将被定罪,最高可判入狱一年并处2500美元的罚款。

        在波兰的某一个小城市有一个规定,就是在这个城市里允许女人合法地杀死同自己老公上床的女人。不过仅限于用棍棒打死,要是用刀用枪,或者是赤手空拳都是不允许的。所以有人说,这个城市里的男人要是想出去与女人鬼混的话,是要特别小心的。他们还建议,是不是先把所有棒状物都藏好后再去“鬼混”会比较安全一些呢。当然这只是一句玩笑。

        像这样有关性方面的怪异法律,在我们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

        在关岛,法律明文规定处女不能结婚。所以,在关岛就诞生了这样一种全职工种,帮助处女们破处。

        在大多数伊斯兰教的中东国家中,传承着这样一条法律,如果你和一头绵羊发生了性关系,那么你就不能再吃它们的肉,如被发现必将处以重罪。

        在黎巴嫩,男性允许与动物发生性关系,但必须是母的,如果与公的发生性关系,将面临死罪。

        在美国的任何地方,禁止使用濒危动物进行各种基于艺术或者嗜好的性表演或者性行为。昆虫除外。

        在巴林,男性医生有权利检查女性的隐秘部位,但是不能直接看,得通过镜子……

        在香港,妻子有权利杀死她出轨的丈夫,但是必须徒手进行。

        在Santa Cruz,法律不允许男性同时与一位女性和该女性的女儿发生性关系。

        在华盛顿州,法律禁止与处女发生关系,即便是新婚也不行。

        在Cali,当妻子与丈夫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妻子的母亲必须在场。

        在美国犹他州,在救护车里不能做爱,如果真这样做了,女性的名字将会被印刷到当地报纸上,而男的却没有事。

        在美国Romboch,开灯性交是违法的。

        在内华达州,不使用安全套性交也是违法的。

        在Alexandria,丈夫不能带有臭味与妻子做爱。如果妻子报警,法律将强制该男子刷牙。

        在明尼苏达州,禁止男人与鱼发生性关系,但女性可以。

        穆斯林禁止查看尸体的生殖器,所以,尸体上的那个部位必须盖上。

        怀俄明州法律规定,禁止情侣或夫妻跑到冻肉的冷藏室里去做爱。

        一个手淫者在印度尼西亚可以被判处斩首的极刑。

        Sioux Falls宾馆,在床间的地板上禁止做爱。

        还有一些法规是处于保护女性的,但仍然由于其“奇趣”,作者一并摘录于此与读者朋友们共享。

        在埃及:法律规定,在女性面前,任何男人不可出口不逊、污言秽语侮辱女性,违者监禁一周,若在一年内再犯,则要坐牢半年。

        在日本:法律条文写明,丈夫把妻子剃成光头要被判刑8个月。

        在印度:严禁在公共场所污言秽语动手动脚调戏女性,初犯者拘留15天,再犯者入狱一个月。

         在秘鲁:规定丈夫谩骂妻子可处5至10天监禁;殴打则要判刑一至二年。

        在美国:犹他州立法规定,夫妇一旦在床上发生口角,妻子有权喝令丈夫下床睡在地板上,否则丈夫会被以精神肉体虐待的指控而遭监禁。鹿特律的法律规定,严禁男人乘公共汽车时把头探出车外欣赏街上的女性,否则会受罚。

        还有一些“性”的另类法规是与妓女有关的。

        在2010年的10月,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埃尔斯附近街头揽客的妓女被要求穿上黄色荧光夹克,否则将面临40欧元的罚款。其原因并非因为她们的卖淫职业,而是因为这些妓女的揽客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司机的行车安全。

        公元2008年,上海的一家外国餐厅曾挂出一个禁止妓女入内的告示牌。该告示牌称:“Zapata's墨西哥餐厅不欢迎妓女,如果你是一个妓女,请努力克制自己不要进入本餐厅及花园,也不要在大门口流连徘徊……”。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议会为了整顿市内的红灯区,想方设法鼓励妓女们转行,并计划在2011年把红灯区关闭。他们的措施是鼓励妓女们转行从良,并在实施一顶特别的奖励计划中,给符合从良表现的妓女以积分奖赏换取赠券,持此券者可免费购买由专人为此设计的时装或家俬。

        挪威2009年实施了一条惩罚嫖妓而非卖淫的新法律,其目的就是要肃清街头的卖淫活动和保护妓女。于是,这条法律在惩罚嫖妓,并禁止挪威公民在国外嫖妓的同时,宣告妓女卖淫无罪,并将享有免费的教育和得到警方协助,有毒瘾或酗酒的妓女也将获得戒毒和戒酒的治疗。

        瑞士是一个妓女合法化的国度。其开放程度,竟然使妓女们在光天化日之下毫无遮掩地做爱。为了避免当地居民深受这种“视觉污染”的影响,当地警方效仿德国埃森和科隆等地的解决方法,在红灯区附近设置“性爱停车包厢”作为专门的性交易场所,以掩盖妓女在大街上做爱的不雅行为。

         2010年1月,美国开始实施一项新政,其内容就是对妓女不再只是采取逮捕关押的手段,而是警察和义工们会对她们进行劝诫和心理辅导,希望她们完成从性犯罪者到性受害者的转变,从对她们实施关禁闭到善意劝离的转型。

        2006年10月,荷兰一名女市长提出一项大胆的建议,即将妓女派往荷兰军队在海外的驻军点去“劳军”,以此避免性饥渴的军中士兵找当地妇女“发泄”。但她的这番言论引起了人们的争议。荷兰军中雇员工会发言人登伯格说:“我想,我的太太不会认为这是一个好点子。”性行业工作者协会发言人范多斯特则说:“我觉得有些道理,但我也觉得这主意怪怪的”。

        2006年7月,巴西政府在网上公开指导性服务行业的工作。他们在一本生活指南中,除了对妓女所作的介绍外,还对妓女们提出了所谓的建议,教她们如何在“工作”上取得成功。巴西的工作部门在对妓女工作的描述中称:“用可爱的昵称诱惑你的客人,尽量让你的声音充满魅力,为他们提供特殊服务,如果足够慷慨的话,还可以帮他们洗衣服”。


        德国议会出台了一款极具争议性的法律:妓女可在60岁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国家养老金补贴及健康保险。她们也可获准选择在卫生、舒适的妓院内工作。专家们分析,此项法律也将强化妓女们的法律地位,日后嫖客如拒绝支付买春之资,妓女将可理直气壮地走上法庭以索赔。尽管基督教民主党作为反对党坚决反对通过这项法律,但在执政的社会民主党及绿党的鼎力支持下,此项法令还是获得了足够多的赞成票。

        2004年5月,一名德国妓女企业负责人表示,政府正在压榨这一合法产业——性产业。因为政府打算征税并对不进行人员培训的企业处以罚款,也就是说,妓女也需要培训上岗签合同。莫莉·卢夫特是柏林一家有十名自由员工的著名妓院老板。她认为,政府的行为将会危害到德国这一有着40万员工的行业,该行业的年收入高达40亿英镑。由于经济停滞和新的税收压力,60岁的卢夫特在接受路透电视台采访时表示:“人们已经没钱嫖妓了。这些法律对妓院老板是灾难”。

        世界各地有关色情的禁令大都是囧人的。有的是色情合法的,有的是非法的,有的是一定程度予以限制,也有的是没有任何数据可知的。

        在伊拉克是有着极度疯狂的反色情自治队伍的。尽管由萨达姆·侯赛因制定的严厉的反色情法律已经被取缔,但是一些极端分子却也开始在网吧监视他人,一旦发现浏览色情网站就会被绑架然后一顿毒打。在澳大利亚只有“太波”妹才能上AV 。澳大利亚分类制度禁止A罩杯的女性出演成人电影;这个禁止是出于避免推广恋童癖的嫌疑。在日本,奇怪的是出现两极化现象。虽然日本是以各种口味的A片著称的,但是日本法律对A片中出现的阴“谋”是要严格审查的(人们看到的步兵片都是地下发行的)。巴西的法律要求所有的男优必须带上套子才能出演成人电影。在乌干达很多东西都是色情的。乌干达的色情禁令甚至包括色情音乐。现如今的美国,网络色情越来越多。美国的各州都有着严厉的法律,禁止销售色情相关的出版物,但是现在网络上的色情用户却有上升趋势。

        ……

        令常人难以理解的与“性”有关的另类而怪异的法律与法规历来有之,像我国历史上有些朝代规定官妓向长官献身是一种无偿的义务,官妓可以作为一种礼物以送人与借玩等。在人类性发展史这条长河中,这一类的怪异之法,我想它可能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只是以文字而录于史籍的少见罢了。同样,在人类性史这条源远流长的江河之未来,也一定还有另类、怪异的法规出现,这似乎是人类对于性的“钟爱”所无法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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