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读《传习录》之黄以方录第一天。
我解‘格’作‘正’义,‘物’作‘事’字义。
先生不同意先儒所解释的格物为格天下之物,他认为‘格’是‘正’的意思,‘物’是‘事’的意思。就如昨日所读为善去恶是格物。
欲修身在于体当自家心体,常令廓然大公,无有些子不正处。主宰一正,则发窍于目,自无非礼一个视;发窍于耳,自无非礼之听;发窍于口与四肢,自无非礼之言、动。此便是修身在正其心。
先生一直强调修身即是修心之本体,也就是说修身在于正其心。欲正其心在诚意:一念发在好善上,便实实落落去好善;一念发在恶上,便实实落落去恶恶。诚意之本,又在于致知,致知在实物上格。去恶,固是格不正以归于正。为善,则不善正了,亦是格不正以归于正也。如此,良知方能不被私欲所蒙蔽,人人便做得‘人皆可以为尧舜’。
格物即慎独,即戒惧。至于‘集义’‘博约’,功夫只一般。
问:“声色货利,恐良知亦不能无。” 先生曰:“固然。但初学用功,却须扫除荡涤,勿使留积,则适然来遇,始不为累,自然顺而应之。良知只在声色货利上用功。能致得良知精精明明,毫发无蔽,则声色货利之交,无非天则流行矣。
先生告诉我们初学用功时一定要肃清声、色、货、利这些东西,良知只在这些上面下功夫。以后和它们打交道,就都可以依照天的法则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