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作的目标,应该基于员工的 “ 进取心 ” ,而不是直接瞄准 “ 幸福感 ” 。
因为“进取心”是管理活动的源头,而“幸福感”,则是管理活动的结果。
那么,什么是“进取心”呢?弗里斯把 “ 进取心 ” 定义为 “ 一种自我启动的工作行为 ” ,员工可以在这种“进取心”下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克服困难。
培养员工的“自我启动”意识。具体来说,要创造一个有激励的制度环境,让员工能够参加到正式和非正式的业务活动中来。要用制度和文化来鼓励他们有预见性,并且把预见性的事情提前想到,提前作准备。
如果把工作当成员工的一种爱好,而不是仅仅做为某生的手段就会很自然的启动工作行为,而不是简单的拨一拨动一动,那种管理方式及时管理者累死也无法干好工作。
管理者要培养员工的先动性。并努力保护有进取心的员工。那么,如果这些人表现出进取心,如何保护他们,这是个学问。
有进取心的员工会比较积极主动,也表现往往比较突出,非常容易引起同伴的敌视,带来自身的孤立,所以管理者要积极倡导企业的进取文化,让积极进取的员工得到重视,让积极进取成为风气。
如果把 “ 进取心 ” 作为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员工本人高度参与到任务的 “ 重新定义 ” 过程中,那这个组织就不得了。
而幸福感是一种自我比较。是一种现在的自己和过去的比较;自己在收入、荣誉等等各方面的比较。
幸福感还涉及到人和人之间的比较。自己变好,很多时候不重要,重要的是,别人一定不能比自己好,这样才更有幸福感。
建立管理制度、运用管理手段,如果过多地考虑所谓的 “ 幸福感 ” ,可能会走到另外一个误区。
管理者可以积极引导员工认识到自己所拥有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增强幸福感;
让管理不在只是冷冰冰的目标,成为有温度的人文关怀。
今天是我积累的第十七张卡片,距离目标还有983天;和我一起见证自己成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