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规则需要社会规则来落地
今天,我把前面几篇讲的东西做一个小总结。总而言之,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作用,就是在一个相对局限的时间和空间里面,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将大家组织起来,进行问题讨论。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到平和、公正、非暴力、有理说理、言简意赅,以绅士淑女的态度把问题给解决了。
我们讲的逻辑之理也好,语义之理也好,经验之理也好,这些道理要落实在这个世界当中,需要具体的社会中的人去执行,如果社会当中的人都蔑视这些道理的话,那些规则就不存在了,所以,逻辑规则的落地就需要一个社会规则,而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是相关的这些逻辑规则最集中的体现。
我并不觉得我们引入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时候,要每一条都照搬,因为我们也有自己的文化特点,但是我们要抓住里面的核心思想。这个核心的思想是什么?就是让不同利益团体都能够在一个公共的平台上面发声,完成所谓的不同力量之间的一个均衡和均势。只要把这个精神原则给抓住了,具体在设计规则细节的时候,我们可以根据每个国家和文化不同的特点做一些微调。但是你再怎么微调,它的骨子是不能变的,就像亚洲象、非洲象,虽然是两种不同的大象,但它们还是大象,你不能说一种是几内亚猪,那肯定是不行的。
到这里,关于逻辑论证的内容到此就告一段落了,我们再大致地回顾一下。我们就是从逻辑之理、语义之理和经验之理这三个层面步步递进,把讲道理的不同层面展现给大家,又通过马基亚维利主义和罗伯特议事规则,从一邪一正的两个角度,就如何综合使用这些原理,如何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一定社会规范来强化这些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
接下来一个大板块,我们将讨论另外一个问题,也就是一个具体的大活人,他背后的心理活动是怎么样对逻辑和论证产生影响的。这可以说是经验之理的进一步扩张,但更多的是落实在心理学上面,这也是心理学的讨论和哲学的讨论相互交融的一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