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饿回忆之三
吃 肉
我生长的村庄,人们一年中基本上每月要过一个节。如农历正月春节,三月祭祖节,四月播秧节,五月牛毛节,六月梦那节,七月鬼节,八月拜月节,九月摘收节,十月糍粑节等。70年代时,村民们穷,平时吃青菜玉米木薯糊就算了,唯独过节要吃一点肉,尤其是小孩,长期吃不上肉怎么行。
那时,村民能搞到肉的途径有二:一是到黑市买猪肉。但当时黑市猪肉价格昂贵,一般人吃不起。二是宰杀自家禽畜。自家养的猪,倒是每户或大或小有一头,但政策规定要先完成生猪上缴任务后才能宰杀。家禽呢,因为缺少饲料粮,加上常闹禽疫,家禽很少。部分节是没有家禽可杀的,即使有,顶多也只能杀一只,这对于有五六口人的长期缺食少油的一般家庭而言,也是太少了。
节日没有肉吃怎么办呢?一个偶然事件让村民找到了办法。
某日,一农户的一头猪突然不吃东西,好像得了病,这猪毛重八九十斤。这家人赶紧把猪抬到公社食品站要上缴国家。他们想,如果公社食品站收购这头猪,他家这次生猪上缴任务就完成了,接下来他们再养一头,养大了就可以自宰。当时上面规定,一个农户每两头猪上缴一头,自宰一头,先上缴,领到“准宰证”后才能自宰,没有完成上缴任务的不能自宰。用当时的官话,叫“购一留一”。缴生猪和缴公粮是当时村民肩上的两大任务,提到上纲上线位置,是含糊不得必须完成的。镇上广场久不久有批斗会,每次,来自各大队的被斗人员集中起来有长长的一排,批斗内容多与两大任务有关。
这农户想把这头猪上缴顶任务,不料公社食品站的人说,你这是病猪,国家不收。无奈,这家人只好把猪抬回家。回家后,为减少损失,趁着猪还没病死,把它宰了,猪肉以低于黑市价,又高于公社食品站收购价向村民赊销。虽然这家人没有完成生猪上缴任务就宰了自家的猪,但因为是病猪,没人说他家违反政策,也没人追究他家人的责任。
这事,被村里的聪明人概括提炼,成为:病猪可自由宰杀。接着就继续演绎:一头好猪,只要说它病了,就可自由宰杀了。渐渐地,每到节日,就有宰杀“病猪”的情况出现。到后来,每当节日临近,村中总有几个不怕事的长者,大概肚子里的油早被刮净咕咕直叫了,就秘密策划,说“某家的猪病了”。宰杀是在夜深人静时进行的,技术精细到村民们听不到猪叫声,一切都是静悄悄的,之后把痕迹处理干净,就像没发生什么事一样。分配下来,每户能拿到两斤左右的猪肉。再后来,干脆“病猪”肉钱统一由生产队垫支,账挂到农户身上,年终结账。这样,村民过节都有一些肉吃。
村里人视我为危险分子,这事一直对我保密。我那时高中毕业回家务农,对冒犯上头的事不敢做,村民就认为我不可靠,包括我父亲。记得有一次节日,我好奇地问父亲:“哪来的猪肉?”父亲摆摆手,不让我问下去。不过后来我还是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我懂得乡亲们的苦衷,就装着不知道。
那时村中有告密的。曾经有人私自在深山开荒种粮,另有人贩卖农具,都因为是“资本主义行径”而被告发,结果是当事人被送进“学习班”受训诫,其所得收缴集体。唯独吃“病猪”肉这事没人告过密,到1977年我离开村庄时还维持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