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亲友弟 孝友为家庭之祥瑞。凡所称因果报应,他事或不尽验,独孝友则立获吉庆,反是则立获殃祸,无不验者。要早岁久室京师,于孝养之道多疏,后来展转兵间,多获诸弟之助,而吾毫无裤益于诸弟。余兄弟姊妹各家,均有田与之安,大抵皆九弟扶助之力。我身殁之后,尔等事两叔如父,事叔母如母,视堂兄弟如手足。凡事皆从省啬,独待诸叔之家则处处从厚,待堂兄弟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或干彼此有成,为第一要义。其次则亲之欲其贵,爱之欲其富,常常以吉祥善事代诸昆李默为祷祝,自当神人共钦。温甫、季洪两弟之死,余内省觉有渐德。澄侯、沅甫两弟渐老,余此生不审能否相见。尔辈若能从孝友二字切实讲求,亦足为我弥缝缺憾耳。 家书:同治九年六月初四谕纪泽纪鸿
盖君子之孝,尤重于立身,内之刑家式乡,外之报国惠民。凡吾行事,足令人钦仰者,皆吾所以敬吾亲也;凡吾德意,足生人感恋者,皆吾所以爱吾亲也。推此以求,则尊显之道,事业无穷,未可酷于一哀,限生灭性,不达继述之义,翻蹈细人之行。 书信:咸丰元年复江忠源
余欲尽孝道,更无他事,我能教诸弟进德业一分,则我之孝有一分;能教诸弟进十分,则我孝有十分;若全不能教弟成名,则我大不孝矣。……谁愿诸弟发奋立志,念念有恒,以补我不孝之罪。 家书: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臣子与君亲,但当称扬善美,不可道及过错;但当谕亲于道,不可疵议细节。 家书: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十七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夫家和则福自生。若一家之中,兄有言弟无不从,弟有请兄无不应,和气蒸蒸而家不兴老,未之有也;反是而不败者,亦未之有也。 家书: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十七日禀父母
尔为下辈之长,须常常存个乐育诸弟之念。君子之道,莫大乎与人为善,况兄弟乎?临三、昆八,系亲表兄弟,尔须与之互相劝勉。尔有所知者,常常与之讲论,则彼此并进矣,此谕。 家书:咸丰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谕纪泽
兄弟和,虽穷氓小户必兴,兄弟不和,虽世家宦族必败。 家书: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十九日禀父母
至于兄弟之际,吾亦惟爱之以德,不欲爱之以姑息。教之以勤使,劝之以习劳守朴,爱兄弟以德也;丰衣美食,俯仰如意爱兄弟以姑息也。姑息爱之,使兄弟惰肢体,长骄气,将来丧德亏行。是即我率兄弟以不孝也,吾不敢也。 家书:造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兄弟昇娣总不可有半点不和之气。凡一家之中,勤敬二字能守得几分,未有不兴;若全无一分,未有不败。和字能守得几分,未有不兴;不和,未有不败者。 家书:咸丰四年八月十一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然兄弟之间,一言欺诈,终不可久。尽行揭破,虽目前嫌其太直,而日久终能相谅。 家书: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诸弟能常进箴规,则弟即吾之良师益友也。而诸弟亦宜常存敬畏,勿谓家有人作官,而遂敢于侮人;勿谓已有文学,而遂敢于恃才傲人。常存此心,则是载福之道也。 家书:道光二十五年初五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余近以居位太高,虚名太大,不得闻规谏之言为虑。若九弟果能随事规谏,又得一二严惮之友,时以正言劝勖,内有直弟,外有畏友,庶几其免于太戾乎!居高位者,何人不败于自是!何人不败于恶闻正言哉! 日记:咸丰十年十一月初二日
人之忌我者,谁愿弟做错事,惟愿弟之不恭。人之忌弟者,惟愿兄做错事,惟愿兄之不友。弟看破此等物情,则知世路之艰险,而心愈抑畏,气反愈和平矣。 家书:同治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致沅弟
今人都将学字看错了,若细读“贤贤易色”一章,则绝大学问即在家庭日用之间。于孝弟两字上尽一分便是一分学,尽十分便是十分学。今人读书皆为科名起见,于孝弟伦纪之大,反似与书不相关。殊不知书上所载的,作文时代圣贤谈的,无非要明白这个道理。若果事事做得,即笔下谈不出何妨?若事事不能做,并有亏于伦纪之大。即文章说得好,亦只算个名教中之罪人。 家书: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初六日致澄沅季三弟
凡善将兵者,日日申诫将领,训练士卒。遇有战阵小挫,则于其将领责之戒之。甚者或杀之,或且泣且教,终日絮聒不休,正所以爱其部曲,保其本营之门面声名也。不善将兵者,不资本营之将奔,而妒他军之胜己,不求部下之自强,而但恭惟上司,应酬朋辈,以要求名誉,则计更左矣。余对两弟絮聒不休,亦犹对将领且责且戒,且泣且教也。 家书:同治六年七月初一日致沅弟季弟
余每见嫁女贪恋母家富贵而忘其翁姑者,其后必无好处。余家谱女,当教之孝顺翁姑,敬事丈夫,慎无重母家而轻夫家,效浇俗小家之陋习也。 家书:同治二年八月初四日谕纪鸿
又闻四妹起最晏,往往其姑反服事他。此反常之事,最足折福,天下未有不孝之妇而可得好处者…… 家书: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十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尔信极以袁婿为虑,余亦不料其遽尔学坏至此。余即日当作信教之,尔等在家却不宜过露痕迹。人所以稍顾体面者,冀人之敬重也。若人之傲惰鄙弃业已露出,则索性荡然无耻,拚弃不顾,甘与正人为仇,而以后不可救药矣。我家内外大小于袁婿处礼貌均不可疏忽。若久不悛改,将来或接至皖营延师教之亦可。大约世家子弟,钱不可多,衣不可多。事虽至小,所关颇大。 家书:同治元年五月二十四日谕纪泽
袁秉帧在徐州粮台扯空银六百两,行事日益荒唐。顷令巡捕传谕,以后不许渠见我之面,入我之公馆。渠未婚而先娶妾,在金陵不住内署,不入拜年,既不认妻子,不认岳家矣,吾亦永远绝之可也。 家书:同治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谕纪泽纪鸿
李申夫之母尝有二语云,“有钱有酒款远亲,火烧盗抢喊四邻”,戒富贵之家不可敬远亲而慢近邻也。我家初移富(忄予),不可轻慢近邻,酒饭宜松,礼貌宜恭。建四爷如不在我家,或另请一人款待宾客亦可。除不管闲事,不帮官司外,有可行方便之处,亦无吝也。 家书:同治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谕纪泽
然吾观儿女多少成否,丝毫皆有前走,绝非人力所可强求。故君子之道,以知命为第一要务,不在命无以为君子也。尔之天分甚高,胸襟颇广,而于儿女一事不免沾滞之象。吾现乡里贫家儿女愈看得贱愈易长大,富户儿女愈看得娇愈难成器。尔夫妇视儿女过于娇贵,柳子厚《郭橐驼传》所谓旦视而暮抚、爪肤而摇本者,爱之而反以害之。彼谓养树通于养民,吾谓养树通于养儿,尔与家妇直深晓此意。 家书:同治八年二月十八日谕
惟柔可以制则很之气,惟诚可以化顽梗之民。即以吾一家而论,兄与沅带兵,皆以杀人为业,以自强为本;弟在家,当以生人为心,以柔弱为用,庶相反而适以相成也。 家书:同治五年八月初十日与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