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用后期:转正前的「最后一刀」
2024 年 1 月,求职者王女士在试用期最后一天收到《解聘通知书》,理由是「综合评估不符合岗位要求」。她查看考勤记录发现:试用期内加班 56 小时,完成 3 个重要项目,却从未收到任何书面反馈。申请劳动仲裁后,企业立即改口「操作失误」,要求她「继续试用」。
此类「临界辞退」套路的法律漏洞在于:
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让劳动者来不及准备证据
利用「考核主观化」规避《劳动合同法》第 21 条(试用期辞退需举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迫使劳动者因「维权成本高」选择妥协据统计,此类案件中仅有 19% 的劳动者选择仲裁,其余多接受「主动离职」方案。
职场套路全解析:从招聘到转正的避坑指南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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