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观念因素
序言:音乐观念、音乐行为和音乐产物是一个结构的关系,即,产物是行为的结果,行为是观念的结果;有观念才有行为,有行为才有产物,这三者的相互关系看起来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关系、起码的普通常识问题,人人都应该认识到的问题,其实,不一定然。
在洛秦老师的叙述中,将观念对音乐的影响分为音乐内容和形式的选择、音乐功能和价值的认识两方面。并列举了世界各民族各地方所存有的音乐现象,从而达到观念对于音乐文化的作用体现。
在罗艺峰老师的叙述中,以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发展历程为论述点,从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探讨其思想和观念何以促生民族音乐学的学术研究发展,从而得到世界各族音乐文化的观念对于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重要性结论。
在第一章有关音乐与文化的社会基源叙述中,就提出社会行为、社会形态等观念对于音乐文化的重要意义;而此章同样延续上章知识,延伸到其观念层面的探讨,那么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观念因素是什么?又有什么作用?
依笔者自身想法,简而言之,人都有独立的思想观念,与他者不同,与动物不一样,人在完成行为动作的上一秒就会提前在脑海里预设好场景模式,就算是习惯性的动作,也是被刻画在脑袋里的观念,这一观念促使自己要干什么,由此便是观念-行为-产物,也就是作者所说的三者相互关系,在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中的观念因素同理,它可以有很多种答案,我所认为的狭义答案便是:由不同观念、不同社会背景的人所创造出来的音乐,它就具有独特的风格特征,那么我就认为是观念主导行为,行为促生产物,行为与产物就是观念作用下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