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音乐、音乐是什么?音乐的社会正统性是什么?音乐作为表述文化和情感的媒介怎样体现?音乐对人有怎样的社会化作用?带着这几个问题我展开了今天的阅读。
第二章“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观念因素”是基于世界音乐中,观念、行为和产物三者的关系来展开论述。人的认识对于事物的形成有着决定性因素,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就曾表明,从人类一开始就没有停止过认识,认识驱动着事物的发展。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也体现在“知”、“行”上,倡导知行合一,才能更好的发展。
回到音乐上来,人在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会产生不同的观念和意识,从而创造不同的自我、不同的文化乃至不同的音乐。对于多数的民族来说,他们不在乎音乐性,不会像现代划的音乐去追求看谱、旋律、技法等音乐本体上的东西,而他们只是将音乐看作是交流的工具,是一种语言的表达方式。比如文章中所提及的南美洲的苏亚人,音乐是他们的生命,是他们自发形成的观念上的产物。同时音乐也是作为传达人类情感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古代,音乐观就早已体现在如孔子、孟子、老子、墨子、庄子等众多思想家的主张上。其中令我深刻的是,老子于其著《道德经》中所言的“大音希声”。他强调万物间最美的声音乃无声之音,但这里实则无声似有声,这种有声是来自人心底的声,那这岂不是也是人的一种意识观念。音乐与文化是相通的,意识形态的作用对于你我而言,将对音乐的认识产生独到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