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一个人自己在家住,就做了几顿饭,每次炒的菜都黑不拉几的,但莫名其妙感觉还蛮好吃。
刚刚无聊得很,把《局外人》看完了,刚好看到那个北大弑母案的凶手被抓了的新闻。一个是小说,一个是真实的案件,但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大众在对案件分析的时候,对于凶手人格的臆想比对于事件本身的关注要多得多。小说里,法官从主人公没有在母亲的葬礼上哭等一系列事情,得出主人公冷血的结论,从而引导陪审团得出主人公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结论,因此主人公被判处了死刑。新闻一出,大家就开始讨论“高智商犯罪”“反社会型人格”,对凶手和被害者的心理和人格进行一通“分析”,但事实到底是怎么样的,这起命案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只有凶手知道,从凶手对案件的描述里发现漏洞比现在对于凶手人格的猜想要重要的多。这里似乎又有一个悖论,一个人的人格会引导一个人的行为,所以对于一个人人格的分析也不能说不重要。但人是多面的且变化的,能不能通过一些我们看到的事情的表象,来臆想一个人的人格,真的值得推敲。
看完《局外人》有一瞬间我在想,应不应该有“死刑”,因为死刑很有可能会终结掉一个激情犯罪的老实人。但很快我就觉得,死刑还是有存在的必要的,首先,死刑是在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其次,死刑的存在可以给人一种杀人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预期,最后,死刑有极大的概率可以去除一个极大社会危害性的人。
(法律制度不完善时的“不公正”,易察觉,虽然纠正有难度但不是不可能。而在法律制度趋近于完善,需要靠“情理”来做最终的“酌情”判决时,就很会出现巨大的不确定性了。)
这周运动了两天,只看了税法的第一章。[二哈]
下周:
1、有假期,估计也运动不了了[笑cry];
2、看《围城》;
3、看税法第二,三,四章。[/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