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被误解为替坏人说话的本是寻常事,有时候我们会解释一下什么叫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是无罪的这样最基本的法律理念,更多的时候我们也懒得解释。
做多了刑案就发现,吃瓜群众关心的是自己心中的故事,他看不到事件背后的更多的因素,或者他们也根本不关心这些。
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如何确定小D案发时的心理状态。
如果小D看到了被害人Z抓着自己的车,认识到了自己强行开车会造成人员伤亡,而内心是追究被害人Z死亡结果的发生,执意开车前行,那么她对后果的发生就是直接故意心态。
如果小D看到了被害人Z抓着自己的车,认识到了自己强行开车会造成人员伤亡,而内心对被害人Z是否死亡既不追求,但也不反对,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开车前行,那么她对后果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心态。
如果小D看到了被害人Z抓着自己的车,认识到了自己强行开车会造成人员伤亡,而内心觉得自己可以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一些措施后开车前行,那么她对后果的发生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但如果小D根本没有看到被害人Z抓着自己的车,或者没有认识到自己强行开车回造成人员伤亡,案件只能定性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一条条的细细分析,我们找到了本案的关键:小D当时是否看到了后边的人抓着车的情形。
猜测没有意义,我们需要的是证据。
H省Q市的案发街头,一年后的一天,同样的时间,我们开着同款的Q7轿车循环往复的沿着现场录像的架势路线一遍一遍的开着,试图幻想自己就是案发现场的主人公。
Googleglass的视频显示,多数的司机在左转向驶向主路上的时候眼睛的视角都是看向左前方的主路,个别的司机会扫向右边的倒车镜。
但这不能够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最多只能算作增加了我们的内心确认,事发现场的时候小D可能真的没有看到后面的人。
认真阅卷我们发现了警方的调取的小D的通话记录,对比交通监控视频,发现案发时间短短三十多秒内,她连续拨出了三个电话。
第三个通话的是小D公司的员工,卷中并未有他的证言。
一年后我们辗转找到了她,听她叙述当时小D给她打电话的情形,我们给她做了笔录,也希望她能够到法庭讲出今天告诉我们的,她表示愿意。
案发现场的证人H的证言也前后矛盾重重漏洞百出。
L,四十多岁,东北人。从事交警十余年,后辞职成立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专门从事疑难复杂交通事故的鉴定。我们聘请他作为我们的专家顾问,专门为我们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
他提供的专业知识使我们更加确信案子的天平一点点的向我们倾斜。
万事俱备,只待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