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习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李冲锋老师的文章《确定语文教学目标要以学生的语文学习为中心》,很有指导性。整理笔记如下:
一、目前语文教学目标确定存在的主要问题:围绕“教师的教”展开。
突出表现:确定教学目标以“教师的教”为基点,以“时间”作为判断效率的标准,即以有限时间内是否完成了老师设定的教学内容作为判断教学效率的标准。
(正如我们平时在办公室总是说:“今天讲完了没?”从来没有说过“今天学完了没”。一字之差,立足点不同,反映的教学理念不同。只考虑“教师的教”,而未考虑“学生的学”,教学过程中就容易出现教师中心、灌输倾向、牵引行为,从而导致教学的低效或无效。)
二、对策——改变立足点:
以“学生的学”为基点,以“学生应该学什么”“学生学会了什么”为判断标准。
三、教学目标的确立:
1.以学情为出发点确立目标。
(1)基本学情:把握特定学生的认知特征。如“X年级的学生……”。(基本学情具有稳定性与共同性特征)
(2)具体学情:学生在学习具体某一篇课文时所具有的学习情况。具体到“每一个学生”学习“这一篇”课文时的已知、已会、已能,遇到的问题、困难、困惑。(个别性)
(3)目标学情:学生要达到学习目标所具备的知识能力与存在的问题困难困惑情况。教师须考虑以下问题:
①学生学什么?学到什么程度?
②要到达这样的学习程度,学生原有的基础是什么?
③学生可能困难是什么?
④提供什么活动支架帮助学生?
⑤如何检验学生已经学会了?
2.以学生为主体表述目标。
不用“指导”“培养”“教育”“教会”等教师主体的词语来陈述,而应以学生作为主体进行表述。
如:“能够独立复述课文。”“理解……”
3.以行为动词陈述目标。
(1)每一教学目标内都含有一个行为动词。不能在同一条目标里包含两个或以上的行为动词。
知识目标:“认识”、“理解”、“掌握”、“积累”……
情感目标:“感受”、“感悟”、“体会”、“领悟”……
技能目标:“分析”“概括”、“整合”、“运用”、“评价”、“鉴赏”……
(不同行为动词,区分目标层次)
(2)使用可观察、可测量的行为使学习活动行为化、外显化。
如:将“理解”“体会”具体外化为“有感情地朗读”“通过表演的方式传达”。
4.教学目标内容具体化。
确定教学目标时要把学生学习的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写具体。
(1)行为条件:
工具的使用、信息的提供、时间的限制、情境的配合。
(2)表现程度:
教学所要求的行为完成的质量水平。
总结:
确定语文教学目标要充分考虑学情,注意以下几方面。
1.教学目标的实质不是指向教师的“教”,而是指向学生的“学”。
2.确定语文教学目标要充分考虑学情,以学生语文学习为中心。
3.语文教学目标表述的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
4.语文教学目标表述要用准行为动词。
5.语文教学目标要具有针对性、具体清晰,把学生学习的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写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