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是个百科全书式的人物,很多名人只是在一个领域做得成功,被我们大家所熟知,而他却有多重身份加持。
他是18世纪美国最伟大的科学家、杰出的政治家、外交家;亦是出版商、印刷商、记者、作家、慈善家和航海家。
出身平民,因家境贫寒只上过两年学,却通过自学掌握了多门外语,博览群书。
虽然不是总统,却备受敬仰和尊重,他的头像也被印在美元钞票上。
对于这样一位传奇式人物,他是怎样努力自学写作的呢?
富兰克林年轻时与镇上一个醉心于读书的孩子,约翰·柯林斯经常辩论。有一次他们辩论往来的书信,被父亲看到了。
父亲指出:论起措辞的典雅和叙述条理的清晰等方面,他远不如他的辩手。父亲当时还举了几个例子来证明这一点。
富兰克林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从那时就开始注意写作风格,下决心想要提高写作能力。
大约在同一时期,刚好发现了《旁观者》杂志。觉得里面的文章写的棒极了,决定以后在写作中尽量模仿该刊的写作风格。具体做法是:
首先发现问题所在
一、选择要模仿的文章,做简单摘要。
从杂志中选了几篇论文,将文章中每句话的中心意思,做简单摘要。
二、用自己的话写出来
接下来几天之内都不看原文,用自己组织的语言来表达摘录句子的意思。然后将句子凑成段落,段落再凑成完整的文章。
三、对比找出不足并修正
等到自己的文章完成,再将其与原来的文章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写作缺点并加以修正。
在这样的对比中,发现了根本问题是:词汇非常贫乏,无法随心所欲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其次,找到关键问题之后,并未止步于此。而是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在此过程中,又发现了写诗有助于积累词汇量。
因为写诗要不断琢磨一些用词,运用那些蕴含深刻意义的词汇。还要考虑到这个词是否押韵,这样就会使人不停的搜罗脑海里可以替换的词,这个思考过程有助于积累词汇量。
认识到这一点之后,他又开始找来一些文章,将他们改成诗歌的体裁。等差不多忘记文章原本的样子时,再将诗歌还原成文章。
有时候也会将摘录的中心思想全部打乱,一个星期以后,再将它们用最合理的次序排列组合,然后遣词造句,连句成文。
这么做的目的在于,锻炼逻辑思维,和理顺头脑中杂乱的想法。随后将自己的作文与原文对照,再一次找到其中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并做一些有针对性的修改。
直改到最后有些地方,能超出原文章的水平,才会罢手。如此深入的学习、研究,写作水平很快有了提升。
学习思辨技巧
正当他挖空心思想改进写作技巧时,偶然发现了一本英语语法书。这本书末尾附了两篇关于修辞方法和逻辑学的简短介绍。
而其中那篇介绍逻辑学的文章,以苏格拉底辩论法的实例作为结尾,这个点睛之笔引起了富兰克林的注意。
不久之后,他就买到了一部色诺芬的《苏格拉底言行回忆录》,这本书里有大量的辩论法实例。
富兰克林一看,非常钟爱这种写作方法,立即决定采用这种模式写作,而放弃原来那种生硬的反驳和独断式的立论法。
因为发现自己以前的文章中,常常故弄玄虚,表面上装作有怀疑精神且谦逊的样子,实际上却很难提出有力量的反驳。
而使用苏格拉底的辩论法,既能使自己的观点站得住脚,又能将对手刁难的困窘不堪。他说,他对此乐不可支,而且一直使用这种方法,将其运用的炉火纯青,得心应手。
即使那些知识渊博的人也不是对手,他们无法预见后果,只能被他一步步引诱到困境中,进退两难。
之后几年一直使用这个方法,不过再后来他就逐渐放弃了,仅仅保留了用谦逊的口吻来表达个人意见的方式。
因为他觉得,能够善意表达意见的人,从来不会使用武断专横的方式。专横的态度只会引起别人的反感,让别人反对你的意见,原本公正的讨论也会被其破坏。
他说:“我的目的是说服别人接受我所倡导的措施,劝别人接受我的观点,或是听取对方的意见,而不是为了教育别人或者被别人教育。”
集中同类型的书,琢磨其写作技巧
《天路历程》的作者约翰·班扬是第一个将叙述与对话与融合在一起的作家。
这种写法很容易使读者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使人仿佛能够进入那些最激动人心的情节中,化身为主人公,亲自参与讨论。
后来迪福的《鲁滨逊漂流记》,《摩尔·弗朗德斯》、《宗教求爱记》,《家庭教师》等书都是成功的运用了这种写作方法,同样理查德森在他的《帕米拉》等书中也采用了这种写作手法。
富兰克林就找来这一类的书,集中学习这种将叙述与对话融合在一起的技法。
我之前总为自己能写出一些东西来,而沾沾自喜,觉得已经很努力了,自我感动到不行。
现在看来,无比惭愧,从未如此深入地研究过任何一种写作技巧,也未达到如此勤奋的地步,更没有如此广的去主动学习点什么!
富兰克林的这种学习态度,可以说是把我拉下了优越感的神坛。向伟大的人学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