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基层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配齐配强民族宗教部门领导班子,结合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等工作,认真分析班子结构和运行情况,综合考虑干部能力、年龄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交流调整。选优配齐各乡镇党委统战委员专职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充实基层民族事务管理工作力量,筑牢基层民族工作基础。突出源头建设,注重发现培养选拔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通过综合能力测试、遍访调研、专项调研等方式,不断拓宽干部发现渠道,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库,保证少数民族干部占有一定比例。
二是加强民族工作干部培养。根据干部成长规律和履职特点,选派民族宗教部门干部到基层一线、发达地区、重要岗位学习锻炼,不断提升年轻干部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制定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正确的民族观、宗教观等多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觉悟。突出政治培训,注重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阵地作用,将宗教工作“四员”队伍专题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专业化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充分利用红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资源,采取请进来教、送出去学等方式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拓展培训渠道。
三是纳入年度评价考核体系。严格落实“两个纳入”的工作要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专项业务事项内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政治定力。将宗教工作、妥善处置涉及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参考的专项业务考核事项,对因宗教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宗教领域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的,民族宗教部门提供“负面清单”,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共同性、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对民族地区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稳慎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