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次物业服务正常化有疑惑不解的人现在不外乎两类人:一类是因为各种原因确实有疑惑不解,一类是为保既得利益而装睡嘴上叫喊的疑惑不解。对后一类人是不必为其浪费口水的,对前一类人倒是应该提供交流机会让其明白,因为这类人很容易听信谗言。这篇小文就是为这一类人撰写的。
有人不明白三方共识指的是什么?这篇小文就专门来谈这个问题和与之有关的事情。
三方:业主、物业、社区.
共识:实现物业服务正常化。
有人不承认共识,请问物业的那个“如果接受不了业主的条件或没获得业主大会通过,我们会自行离场”的承诺是怎么来的?你说你不知道不外乎叁个原因:一,在会议上打瞌睡去了;二,你在会上与小叶争吵,小叶挠乱了你的心智在想别的;三,由于居心叵测明知而言不知。因此,你所谓的“不知道”并不等于不存在。
实现物业服务正常化,由于小区的特殊性,便决定了实现过程的复杂性。海清物业事实存在的特殊性,这是实现正常化过程中不易绕过的一道坎,其阻力来自社区街道。过去是,现在仍然是。
业主提出物业服务正常化,社区虽同意这个大方向,但对具体做法提出先让海清物业过业主大会这个关。对此有人怀疑,是不是社区有使假让海清通过的企图?关于社区的这个小心思,谁也不敢拍胸脯说一定没有或者一定有。
然而看问题要避免片面性。社区站在居民领导的角度,提出让业主大会决定海清的去留,这可以看着是对上级对海清对自己的一个交代。这种务实态度是可以理解的,也不违背《民法典》和《物权法》的有关精神,即便社区有那个小心思,我们也没有理由反对。
预先想到社区可能作㢢,我们采取防范措施不让其得逞就是了,若因此而裹足不前,就非常糊涂了。物业服务正常化是我们业主一直梦寐以求的事,现在好不容易看到希望,虽然有风险,但也有办法规避,我们为什么不顺势而为要放弃呢?真放弃了,对谁有利呢?
我们要相信参与工作的热心业主,他们会尽心尽责把好各个关口。在严防死守的情况下,若海清还是通过了业主大会,这只说明大多数业主还没有认为到了应放弃他的地步,是天命,天命不可违,我们只能依从大多数业主的意见。
即便如此,我们还要看到,我们手里这时已有了一份由业主自己主导拟就并由业主大会通过的据有法律效力的《物业服务合同》。这根法棍在手,还怕海清物业敢像以前那样作恶吗?
我多次说过,我们要的不是哪个物业公司,而是物业服务正常化并为其提供保证的《物业服务合同》,而是能为业主提供与物业费价值相对一致的物业服务。只要能满足这两个条件,又通过了业主大会,从道理上来说,我们对任何物业公司都不应排斥。
说到最后,我要严正的警告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不会丧失而拼命阻止物业服务正常化的人,你在小区的人设正在倒塌,若再不悬崖勒马,有完全倒塌的可能,希你好自为之!
历史车轮滾滚向前,螳臂挡车粉身碎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