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是个人合理生活计划实现的心理前提,而自尊来源于他人对我们计划的认可和尊重,是对我们保持相信自己计划值得实现的信念的鼓励和支撑。罗尔斯认为自尊是最重要的基本善。
自尊:①自我价值意识:坚信自己善观念和合理生活计划值得贯彻。
②对自我能力的信心:坚信有能力实现个人善(个人合理生活计划)。
试想,我们不能肯定个人计划的价值,我们没有信心实现自己计划,那么我们就不能获得快乐也不能完成个人生活计划。缺乏自尊就丧失了值得去做的事,丧失完成个人生活计划的信念,一切计划和活动变得虚无以至我们变得冷漠和多疑。自尊作为基本善就很清楚了。因而原始状态各方总是选择能更大拥护自尊的社会条件,正义即公平原则比别的原则更支持自尊。
说明了什么 低自尊对计划的执行有影响 那就是说 低自尊是导致事无所成、拖延的核心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