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耗的价值部分在货币形式上的补偿
如果我们现在从下列公式开始:
那么,商品2 000IIc和同等价值的商品I(1 000v+1 000m)交换的前提是:2 000IIc全部以实物形式再转化为第I部类所生产的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实物组成部分;但是,后者借以存在的商品价值2 000包含着补偿固定资本的价值损失的要素,这个要素不需要立即用实物来补偿,而要转化为货币,这个货币逐渐积累成一个总额,直到固定资本需要以实物形式更新的时候为止。如果我们考察年再生产——即使是原有规模的年再生产,也就是说,把一切积累撇开不说——,我们也不是从头开始。我们考察的是许多年中的一年,而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刚诞生的一年。因此,投入第II部类的各种各样的生产部门的不同资本也会有不同的年龄。就像在这些生产部门从事生产的人每年都有死亡一样,每年也有许多固定资本在当年到达寿命的终点,必须用积累的货币基金实行实物更新。所以,在2 000IIc和2 000I(v+m)的交换中就包含着2 000IIc由它的商品形式(消费资料)到它的实物要素的转化,这些实物要素不仅由原料和辅助材料构成,而且也由固定资本的实物要素,如机器、工具、建筑物等等构成。因此,2 000IIc的价值中要用货币来补偿的损耗和正在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的数量,是完全不一致的,因为固定资本每年都有一部分必须用实物来补偿,但这要有一个前提,即第II部类资本家在前几年内已经积累了这种转化所必需的货币。不过,这一个前提既适用于前几年,同样也适用于当年。
在I(1 000v+1 000m)和2 000IIc的交换中,首先要指出,价值额I(v+m)不包含任何不变的价值要素,因而也不包含任何用以补偿损耗的价值要素,即不包含由不变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转移到v+m借以存在的实物形式的商品中去的价值的要素。相反地,这种要素却存在于IIc中,并且正是这种因固定资本而存在的价值要素的一部分,不需要立即由货币形式转化为实物形式,而是首先要保留在货币形式上。因此,当I(1 000v+1 000m)和2 000IIc交换时,立即遇到了困难:第I部类的2 000(v+m)借以存在的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要用它的全部价值额2 000和以第II部类的消费资料存在的等价物进行交换,而另一方面,消费资料2 000IIc却不能以它的全部价值额来和生产资料I(1 000v+1 000m)交换,因为它的价值的一部分——等于固定资本中有待补偿的损耗或价值损失——必须首先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而在我们仅仅考察的当年再生产期间,不再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