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李婷365日写作计划第61天的写作内容
本次写作是基于《学会提问》第9章
这章主要讲的是什么?
主要讲述了论证中有没有替代原因的问题。
细节上是如何安排的?
讲述了原因不止一个以及原因中存在的一些谬误。
替代原因
替代原因是指一个言之成理的替代解释,可以说明为什么特定的结果会发生。
可能的原因不止一个
1.很多类型的事件都可以通过各种相互替代的原因来加以解释。
2.专家可以检查同一个证据而发现不同的原因对其加以解释。
3.大部分持论者只给你那些他们喜欢的原因,独立思考的读者或者听众必须自己找出替代原因。
4.想出替代原因是个创造性的过程,通常情况下,这类证据不会是一目了然的。
5.最后,特定因果断言的确定性和言之成理的替代原因的数量正好成反比。
因此,找到多个替代原因可以让批判性思考的人真正变得理智而谦逊。
可得性法则
在《思考,快与慢》中,作者和阿莫斯在研究人的直觉性判断中,把这种依靠记忆力作出判断的方法称为可得性法则。
这种现象对应本文作者的一个观点。
人们常犯的一个错误就是试图找出一件事的简单而又唯一的原因,而事实上这个原因是由许多共同起作用的原因联合起来的结果——这些原因共同起作用创造了事件发生所需要的整体环境。
人们对一件事进行判断时,总是会依据自己的直觉,而直觉的本质在于认知和实践。一般的人只会提取记忆中容易的成分,也就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接触频繁的事件。
我们时常从媒体上获知明星有很多的丑闻。例如吸毒,出轨。我想,不是明星比一般人的自制力更差,而是媒体总是选择性地报道大众爱看的那点事。显然,当我们被问及对娱乐圈糜烂的看法时,依据可得性法则,就会从记忆中提取简单的成分,形成明星自制力差的偏见。
在那些涉及人类特征或者活动的情况下,多个原因共同起作用比单一原因起作用发生得更加频繁。
因此,在寻找替代原因时,我们必须要记住,我们找出的任何一个单独的原因都极有可能是引起事件发生的其中一个原因,而不是其唯一的原因。
原因中的谬误
1.过度简化因果关系谬误(causal oversimplication fallacy)。
如果持论者不能考虑到各种原因的复杂性,他们就犯了过度简化因果关系谬误。
2.因果混淆谬误(confusion of cause and effect fallacy)
因果混淆谬误指将事件的起因和结果相混淆或是认不出两件事之间可能是相互影响的关系。
3.忽略常见原因谬误(neglect of common cause fallacy)
忽略常见原因谬误指认不出两件事之间之所以有联系是因为常见的第三种因素在起作用。
4.事后归因谬误(全称为"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 fallacy")
如果我们错误地得出结论说第一件事引起第二件事是因为它发生在前,我们就犯了事后归因谬误。
一件事紧接在另一件事后面发生的这一发现本身并不能证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可能只是一个巧合。
5.基本归因错误(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
我们在解释他人的行为时普遍高估了个人倾向的重要性而低估了环境因素的作用。就是基本归因错误。
当发现有人当众做出粗鲁的行为时,我们很可能就将偷窃行为看成这个人性格上的暴躁。而忽略了工作压力和家庭因素等环境的因素。
寻找替代原因
一定要当心,千万不要贸然接受你所遇到的事件的第一个解释。要寻找替代原因,努力去比较它们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