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合伙创业初期并没有对股东的价值进行严格的筛选与审查,仅仅凭着彼此的信任进行合作。对于向公司承诺有资源的、有技术的、有管理的、有出资的各种类型股东,很多创始人都给了这些股东实股,合作后发现对方并不是自己的理想合伙人,想要移除对方的股东身份,那么大股东能开除其他股东吗?股东会有权力开除股东吗?股东会决议是否生效呢?
答案是不可以!
在《公司法》中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对股东进行除名:1、股东没有履行全部的出资义务。2、股东抽逃了全部出资,请记住是全部出资,不是一部分出资。
那么真的没有办法了吗?除非在股东协议中有提前的约定条款。约定条款中涉及几个层面:1、提前约定好操作人。2、约定好收回价格。3、回购的股权的处置方式。4、触发回购的条件的设计。综上所述,一旦合作,不可以开除股东,除非提前设计条款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