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是为了约束和管理特权的,但当这个特权足够高足够大时,落实制度的人是拦不住的。于是为了把这整个事项完成,就需要走具体流程。
之前制度定好了,但流程让上层改了,而且这个改没有上会,只是当众宣布了。没有文件,没有会议纪要,只是口头宣布。
所以这个就不能与此前制度冲突,只能在此前制度的基础上另外附加当众宣布的内容。后者没有制度化也没有关系,因为与前面的制度不冲突,只需要再附加一道流程就可以了。
当制度不能起到足够的约束作用的时候,流程可以补足。流程可能也不能约束上层的权力和行为,但可以在每一环节留痕,让以后的检查方明白当时的处置方式:①流程走完;②上级确定。完毕。
如果内心还不笃定,可以加一个向上层明确说明某某事项不合规有风险的告知提醒录音和书面记录。
我的理解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