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错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依据该法,李某与陈某可以就该首饰的所有权选择适用法律,如未选择或无法达成一致,应适用动产交易地法,即甲国法。
这里需要特别提示大家的是,这里的法律事实指“可能引起物权变动的事实”。本案中三个事实,第一个是盗窃,不可能引起物权变动;第二个是陈某在甲国购得该首饰,可能引起物权变动;第三个是拍卖,压根就没发生。这三个事实中,只有“购得首饰”这个事实才能构成法律条文中的“法律事实”,这个事实发生在甲国,所以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应该适用甲国法律。
选项B错误。如A项解析所述,双方当事人首先可以对所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所以不存在直接适用甲国法的情况。
选项C错误。如A项解析所述,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动产物权所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所以C项错误。
选项D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案意图消灭的法律关系的事实发生地法律,即甲国法。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