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如何,基层干部是决定性因素。要统筹考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制定印发对于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加强新时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城市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升,结构更加优化。但是,当前,社区工作者流动性大,仅把社区工作当“跳板”的现象依旧突出,如何能够让社区工作者进得优、留得住、有奔头仍需下足功夫、下大力气。
一是拓宽人选渠道。积极探索社会招考一批,后备人才库补充一批,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拔一批,社区骨干、单元长、楼栋长推荐一批的“四个一批”工程,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促使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强。明确选拔标准,明确社区工作者人员范围,明确选聘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应聘者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是注重能力提升。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机制,探索构建“区、市、县、乡”四级培训体系,常态化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认真落实“导师帮带制”,采取“老带新”“一对一”帮带等形式,提高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探索“机关企事业干部下沉社区包保责任”机制,组织部门(单位)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结对式”“组团式”实践培训,由社区工作者负责联络部门(单位),共同开展文明城市创建、走访慰问等志愿服务活动。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鼓励和支持优秀社区工作者到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担任特聘导师,促使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与职业地位双提升。
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建立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为社区书记的培育选拔提供人才保障。建立“业务考核、日常考核、民主评议、加分项目”考核评议机制,制定《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和岗位等级薪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为社区工作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将待遇报酬的30%纳入绩效考核,对不能胜任人员及时进行调整,营造出“为者有位、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