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多年的知名歌手刀郎最近发布了新歌《罗刹海市》,引起了网友的狂热追捧和解读,更有网友到歌手那英、高晓松、杨昆、汪峰的帐号下发表数百万的评论。
那么,这首《罗刹海市》究竟写的什么呢?一起来看一看
资料显示,这首歌是发表在刀郎新专辑《山歌寥哉》中的第二首,而这个新专辑的创作灵感是结合了聊斋文本与民间曲牌印象的主体概念,罗刹海市是聊斋中马骥泛海往返于龙宫和罗刹国一则,那里美丑颠倒,人们以丑为美,长得越丑的地位越高。
刀郎的《罗刹海市》也充满了对黑白颠倒的现实的讽刺。网友认为,该歌曲映射了四位歌手以及选秀节目《中国好声音》的出品方浙江台:苟苟营(浙江台)、一丘貉(汪峰)、公公好威名(高晓松)、三孔鼻(杨坤)、人未言先转锭(好声音)、半扇门楣(那英),更有网友到歌手那英、高晓松、杨昆、汪峰的帐号下发表了数百万的评论。
从刑事法律的角度看,作为词曲唱一体的作者刀郎先生是否构成侮辱、诽谤罪呢?
是否构成侮辱、诽谤罪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二是情节严重。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暴力侮辱人身,如强剪他人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文字侮辱,如图画、信件、大字报、书刊等其他公开的文字方式泄露他人隐私,损害他人人格、名誉;言语侮辱,即以刻薄恶毒的语言嘲笑、谩骂他人,使他人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公开散布他人生理缺陷、生活隐私等。这些侮辱行为应当是公然进行的,也就是当着第三人甚至众人的面,或者是采取可以被其他不特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侮辱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确定的某人。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什么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三)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如何认定诽谤罪的“情节严重”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两罪的差别:
与侮辱罪相比,诽谤罪只能是口头的或文字的方式,不可能使用暴力手段,诽谤行为是捏造虚构的事实,并非真实的,侮辱罪行为涉及是真实事实。
上述两种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社会评价降低是一种有价值的规范判断,可以理解为一种有道德评价的信息,也就是减损一般人对他人的道德评价。
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格尊严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环境、地位、声望、家庭关系等客观条件而形成的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故该罪的客体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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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侮辱、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该两罪告诉才处理,除非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结果
《罗刹海市》的歌词并没有指名道姓说出具体的人,即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具体被侵害的对象。其次,歌词中所述是否是事实?是真实事实还是捏造虚构的事实更无从考证。而且,在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广泛热议后,刀郞也已经作出了说明,此歌只是自己的人生感悟,让网友们不要对号入座。
故这种情况,没有证据证明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