妒律(8)工部
一,凡妇置妾衾裯,床笫故令窄小,止堪一人独卧者,拟坐以造作不如法律,笞四十。
判曰:花萼谊重,曾传大被之风;燕雀情深,夙着联床之美。即眉公之新式,未闻狭彼规模;非楚宫之细腰,何故减其绳尺。既稽古而无征,曷据律以示戒。
一,凡妇因夫欲往妾所,乃身先诱敌,及酣战良久,已挫其锋,始令就妾。拟坐以虚费工力采取不堪用律,坐赃论罪,杖一百,徒三年。
判曰:嫩柳堪折,方图良夜佳期;而老蚌馋涎,反欲争先夺食。壮哉锐进之气,此处不饶;休矣罢乏之兵,彼将何补?罪不止于阻挠,律应坐以虚费。粤稽赃迹,虽城旦而犹轻;究厥奸谋,迅决杖以发遣。
〔试注〕
1、造作:制作。捏造。
2、不如法:“如法”之对称。又作不法。谓不如正理之义,或谓违背佛法而所行非道。一般而言,遵循佛陀所说之教法,或符合正确、正当之道理者,皆称为如法;反之,违逆正理而与佛陀所示之教法处处不能相应之情形,则称不如法。以布施为例,如尊重施、无畏施、不望报施等均为“如法施”;反之,求报施、要名施、希天施等,则为“不如法施”。
3、眉公之新式:陈继儒好制新器。
清·柴小梵《梵天庐从录》:“陈眉公每事好制新样,人辄效法。其所坐椅曰眉公椅,所制巾曰眉公巾,所食饼曰眉公饼,所交娼妓曰眉公女客,已可笑矣。其尤者,至其溺器,空其底,以便野坐,则呼曰眉公马桶。眉公在当时妆点山水,附庸风雅,固一好名者流,顾一溺器,亦以眉公名,眉公不几为马桶遗臭乎?以视林中巾、东坡肉,风斯下矣。”
4、粤稽:核查。
粤:助词,与“聿”、“越”、“曰”通用,用于句首或句中。
5、城旦:秦汉时的一种刑罚名。一种筑城四年的劳役。秦服四年兵役,汉确定其刑期为五年,夜里筑长城,白天防敌寇(站岗)。后以指流放或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