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人类理性的自然进程就具有这样的性质。首先,它相信某一个必然的存在者是存有的。它从这个存在者中看出某种无条件的实存。于是它就去寻求那不依赖于一切条件者的概念,并在那个本身是一切其他事物的充分条件的东西中,亦即在那个包含着一切实在性的东西中。找到了这一概念。但这个没有限制的大全就是绝对的统一性,它具有一个唯一的存在者、也就是最高存在者的概念,于是理性就推论:最高存在者作为一切事物的原始根据,是绝对必然地存有的。
这一概念有一定的彻底性是无可争议的,如果谈出作出决断,也就是说,如果一旦承认了任何某个必然的存在者的存有、而我们又一致同意我们必须为我们要把这个必然存在者置于何处作辩护的话;因为那样一来,我们就不能有更适当的选择,或者不如说我们毫无选择,而是不得不对作为可能性的原始根源的这个完备实在性之绝对统一性表示赞同。但如果没有任何东西逼迫我们去作出决断,如果我们直到有足够分量的证据迫使我们赞同之前,宁可把这整个事情都束之高阁,也就是说,如果这只是牵涉到对于我们有关这一课题知道多少、以及哪怕是我们自以为知道些什么作出评判:那么上述推论就显得远不是如此形象良好,而是需要感受(Gunst)来弥补其合法要求上的不足了。
这是因为,如果我们让一切都如同它在此向我们摆明的那样,即首先,对于任何一个给予的实存(也许甚至只是我自己的实存)都有一个正确的推论,推到某个无条件的必然存在者的实存;其次,我必须把一个包含一切实在性、因而也包含一切条件的存在者看作是绝对无条件的,从而以这种方式找到那与绝对必然性相适合之物的概念:那么,从这里毕竟还完全不能推论说,一个不具有最高实在性的受限制存在者的概念因此就会与绝对必然性相矛盾。因为。尽管我在受限制存在者的概念中没有找到那已具有条件之大全的无条件者,但从中完全不能得出结论说,它的存有正因此而必然是有条件的;正如我在一个假言的理性推论中不能说:凡是不存在某个一定的条件(在这里也就是根据概念而来的完备性的条件)的地方,也就不存在有条件者。勿宁说,我们会随便地让一切其他受限制存在者都同样地被视为无条件地必然的,虽然我们不能从我们对它们所拥有的普遍概念中推论出它们的必然性来。但以这种方式,这个论证并不会给我们带来有关一个必然存在者的属性的最起码的概念,并且在任何方面都丝毫不会有什么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