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和先生一起请假去处理房产过户的问题。早早来到行政服务中心,在买家缴税的时候,窗口工作人员提到,需要我们提供贷款缴费明细和贷款合同,可以减免2万的税费。并且中介协商下来减免的2万税费买方和卖家各得一半。
我和先生沟通了这个事情,觉得可行。同时我们也思考🤔,如果当初这个税费放在房款中,由我们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退税就是属于我们的。
我和先生对这个退税流程进行了复盘总结,以便作为经验用于后续类似事件中。同时我们达成一致,在合同已签订的既定事实下,目前中介提出的方案,由我们配合,我们在原有的基础上多得了一部分退税费用,属于意外的收获,很开心。
先生也提到,这个问题主要在于我们怎么看待,如果纠结个人所得税是退给我们的而懊恼,会让人处于纠结和不舒服中;如果像现在这样,配合一下各占一半,我们也算是计划之外的财富,就会显得特别开心。
对于这个问题我及时给予先生肯定,肯定他的乐观和正直。正因为这一致的三观,让我们即使生活中有摩擦,也能够携手相伴一路走下去。
感谢相遇,因为认识了先生,让我慢慢的开始关注自己,到学习觉醒,一路成长至今。一切都是刚刚好!<(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