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哲学的认识〕
〔1.真实与虚假〕
精神的直接定在即意识,具有两个环节:认知和对认知加以否定的对象性。由于精神是在这种元素里发展自身并在其中展示它的诸环节的,所以这一对立就应归于这些环节,它们全都是作为意识的诸形态而出现的。由于精神是在这种元素里发展自身并在其中展示它的诸环节的,所以这一对立就应归于这些环节,它们全都是作为意识的诸形态而出现的。这条道路上的科学是关于意识所造成的经验的科学,实体是按照它和它的运动如何成为意识的对象而被考察的。意识所知道和理解的,不外乎是在它的经验里的东西;因为在意识经验里的东西只是精神性的实体,确切说只是作为这实体自身的对象而存在的。但精神之所以变成了对象,是因为精神就是这种自己变成他者,即变成它自己的对象和扬弃这个他在的运动。而经验则被认为恰恰就是这个运动,在这个运动中。直接的运动,没经验过的东西,即是说,抽象的东西,无论是感性存在的或只是被思维的单纯的东西,都先将自己予以异化,然后从这个异化中返回自身,它们现在才借此在自己的现实性和真理性中得到陈述,也才是意识的财产。
在意识里发生于我与本身是我的对象的实体之间的不同一性,就是它们两者的区别,一般否定的东西。否定的东西可以被视为两者的缺陷,但其实是两者的灵魂或推动者;正因此有些古人曾把空虚理解为推动者,因为他们诚然把推动者作为否定的东西来把握,但还没有把它作为自我来把握。——如果这个否定的东西最初显现为我与对象之间的不同一性,那么它同样也是实体与它自己的不同一性。凡显得是在实体以外进行的,显得是一种针对实体的活动性,都是实体自己的行为,实体显示出自己本质上就是主体。由于实体完全显示出这一点,精神就使它的定在与它的本质同一起来;它对于它自己就是如它所是的对象,而认知与真理之间的直接性和分裂性的那种抽象元素就被克服了。存在就被绝对中介了,——它是实体性的内容,这内容同样是我的直接财产,是自我性的,或者说就是概念。到这个时候,精神现象学就终结了。凡是精神在其现象学里为自己准备的东西,都是认知的元素。在这种元素中,精神的诸环节现在就已经以那种知道自身即是自己的这样一种单纯性的形式扩展开来。这些环节不再分化为存在和认知的对立,而是停留于认知的单纯性中,它们都具有真实东西的形式的真实东西,它们的差别只是内容的差别而已。它们在这种元素里自组织为一个整体的运动,就是逻辑学,或思辨哲学。
现在,由于精神的那个经验体系只包括精神的现象,所以就好像这个体系向具有真实东西形态的真实东西的科学的进展纯然是否定性的,上面已经谈到过这一点,即据说应当立即从科学开始,对此在这里必须从这方面来回答:即否定者作为虚假的东西到底具有什么性状。与此相关的那些表象,尤其阻碍着通往真理的道路。这将会提供去谈论数学认识活动的诱因,数学认识通常被非哲学的认知视为哲学必须努力去达到却一直追求未果的理想。
真实和虚假属于那些固定不动地看作自己本质的确定观念,它们一个在这边,一个在那边,互不沟通,各自孤立,并确定无疑。与此相反,必须主张真理不是一种铸成了的钱币,既可以付清也可以净赚。再者,既不是有一种虚假,也不是有一种恶。恶和虚假并不像魔鬼那样坏,因为作为魔鬼,它们甚至就被当作特殊的主体了;作为虚假的东西与恶的东西,——虚假(因为这里只讨论它)好像是实体的他者、否定者,实体作为认知的内容则是真实的东西。但,实体自身本质上就是否定的东西,一方面它作为内容的区别和规定,一方面是作为一种单纯的区别活动,也就是作为自我和一般认知。人们完全可以有虚假的认知。某种东西被虚假地知道了,意思就是说认知与它的实体不同一。然而,正是这种不同一,是作为本质环节的一般区别活动。从这种区别里很可能形成它们的同一性,而且所形成的这种同一性就是真理。但它并非这样一种真理:仿佛不同一性被抛弃了,犹如矿砂从纯粹金属里被排除了那样,甚至连这样的真理也不是,如同工具并不保留在做成了的容器中那样,毋宁是,不同一性作为否定的东西,作为自我仍然直接现成地在真实的东西本身之中。然而,却不能因此而说虚假的东西构成真实的东西的一个环节,或甚至一个组成部分。在“任何虚假的东西里都有某种真实的东西”这样一种表达中,真实与虚假两者被当作了像水和油那样,只能外在的联合而不能混合的东西。正是为了要标明完全的他在环节这个含义之故,真实与虚假这两个术语必须在它们的他在已经被扬弃了的地方不再使用。所以,就像主体与客体、有限和无限、存在与思维等等的统一这个术语不尽恰当那样——因为客体与主体等等意味着在它们的统一之外它们所是的东西,因而在这种统一之中,它们已不是指它们的术语所说的那种东西了——同样,虚假也不再是作为虚假的东西而成为真理的一个环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