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与院长似乎没有什么可比。
可是:
从医患关系紧张与家校关系紧张来看,还是有它的相似性;
医院有医闹。学校有校闹包括家长来学校闹也有学生自己在学校胡闹;
这样来看,学校与医院还是有它类似的地方!
当然,学校与医院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特别是校长与院长。
比如:
校长呼吁立法,主要重点是针对还老师的惩戒权,这些年来,几乎没有断过,天天扯,月月谈,年年提案!
院长呢,没有那么强烈与频繁,虽然有对医闹的遏制而呼吁的立法,主要是针对正常的工作开展的环境要有保障!没有针对要求给外科医生做手术的权利提案。
为什么校长要呼吁还惩戒权于老师而院长从来没有呼吁给手术医生有动刀的权利呢?
单看,校长的呼吁,似乎有道理,正因为这样,所以,一些校长以提出还老师惩戒权而沾沾自喜!不少老师也觉得这个呼吁很好,呼朋唤友要支持这类提案,
不比较就不知道区别在哪里?那为什么院长就不做类似的呼吁呢?
君不见,医院的主刀医生,从上医学院开始到实习再到主刀医生,这是多么严谨且漫长的专业学习与实践的过程,要达到妙手回春的境界,自己又做了多么刻苦的努力!?
反观惩戒学生的老师,有多少学习过惩戒教育?在哪里学习过?在哪个阶段学习过?向谁学习过?是不是不要学习?
有哪个院长会让一个不经过严格训练的合格的医生去主刀?
又有哪个校长考量过给学生实施惩戒教育的老师啊班主任啊是否具有相关的理解与实际能力?
院长对于他们的手术医生的专业能力的信任是因为这些医生的专业修炼过程与能力的信任!所以院长无需索要什么开刀的权利!
校长,您的老师有经过专业的惩戒教育理念与操作方法的培训过没有?一个不专业的队伍,即便赋权于也难以做好吧?
何况,惩戒教育从来就没有不可以,现行的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老师没有惩戒权。
校长啊,在这个比较上,有无触动到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莫要把无知当智慧了!
一个没有惩戒教育培训的师资的施教能力是不够完善的!
创建和带领一支职业能力过硬的队伍,是每一个校长的应尽之责!
校长比院长如何?
校长啊,借鉴一下如何!!!!!!!!?
(计无庸苦口婆心,良言苦口,与具体校长可以朋友,喝茶。只对事不对人,得罪之处,能谅则谅)
与班主任做惩戒教育培训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