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原著《现象学的方法》阅读前,复习一下意向性。
意向性是胡塞尔早期在《逻辑研究》中提出的重要概念,是胡塞尔思想的核心主题。
在解释意向性概念前,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讨论了另一个特殊问题作为铺垫,即有意识究竟是什么意思。
但胡塞尔不是要对人有意识必须满足的经验条件进行分析,如拥有充分发达的大脑,完整的感觉器官等等,而是要对意识本身进行分析。
胡塞尔所感兴趣的只是意识严格不变的本质性的本性(意识的认知维度),而不是可能经验的伴随意识的神经过程的本性(生物学基础)。
因此,胡塞尔想对从第一人称视角给予的经验进行描述,他强调现象学的无前提性。现象学应该是对所显现之物恰到好处的忠实描述,应该避免形而上学的和科学的预设和玄思。
因此,在对这样第一人称视角给予的经验结构的分析中,胡塞尔特别关注一种具有如下特征的经验:
这些经验以“意识到……”,这样的结构为特征。也就是说,他们都有对象指向性,这个属性也被称为意向性。
例如:无论我们谈论的是知觉,思想,判断,幻想,怀疑,还是回忆,所有这些形式的意识都具有,意识总是意向着某些对象这个特征。
如果不考虑这些意识的相关物,即被感知的,被怀疑的对象就不能正确的分析那些意识。
下面使用归谬法对意向性概念做具体分析,以便彻底厘清,以下是一些易混淆的点:
1,意识可以比作一种容器(❌)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意识可以比作一个容器,因为它本身与这个世界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它被外在对象因果性的影响了,我就是说当信息进入它时,它就和世界建立那种关系。
更确切点说,只有当对象因果性的影响,意识状态时才能说意识状态指向了对象。
这个观点属于对意向性的客观主义解释,但显而易见是错误的。
因为,我意向的对象不一定要存在于物理世界中,我思考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不存在的东西,比如回忆,比如长着角的独角兽。
换言之,即使我意向的对象并不存在,我的意向依然是意向性的。
2,意向性是意识对象之间的关系。(❌)
这个对意向性的主观主义解释表明,意向性是意识和其对象之间的关系,只有相关的二者都存在这个关系才存在。
但是这个主观主义的解释仍然是错误的。
首先,如果对象并不总是在实在中存在,那么意向性必须被理解为内在于心灵对象的关系。
也就是说,必须先假定了意向对象是内在于意识中的。
但是如果假定了,意向对象是内在于意识行为的,那么就说明实际上意向对象被包含在意向行为中,这样会使得意向对象与经验本身(意向行为)有同样的存在方式。
那么就无法区分出意向行为和意向对象的区别,但这个区别其实很容易说明。
首先,事物的同一性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可以在不同的意识行为中指向同样的对象(两种不同的知觉,摸或者看,可以感知到同一棵树)。
因此,可以,做出推断事物的同一性不是依赖行为的同一性。(日常生活中,判断是不是某物,不是靠认知行为来判断,比如,对一把梳子的不同感知行为并不会改变它是同一把梳子这个事实。)
假如我的意向对象是内在与意向行为的,那意味着我永远不能多次经验到同一个对象。(就是说如果意向对象是内在于心灵之中的,那么它势必与也内在于意识的意向行为中,如果我做出不同的行为,这个认知的对象也会发生改变,那么任何物体就都没有同一性了,这是一个违背常识的问题。)
以一个心理主义的观点打比方,心理主义忽视了知识的时间性行为和知识的观念性对象之间的区别,并试图将后者还原为前者。
同样的,主观主义,试图将意向对象还原为心灵的内容是一种误解,也是不可取的。
第二,胡塞尔不断强调,我们的行为和我们的对象在被给予方式方面的区别。
当我们感知一个对象时,必须区分显现之物和现象,因为对象从来都不是整体显现,而是从某个特定的有限角度来显现的。
(例如,一支钢笔,它的特征是有角度的现相。我们每次看到这支钢笔的时候,它都会对我们呈现出一个特定的角度,而不是整个的出现在我们眼中,但我们在反思行为中,却有这支钢笔的整个模样。)
没有单一的现相,能够把握住整个对象,对象总是不能被单个的被给予性穷尽,而总是超越它。
我们从其他角度来经验同一个对象总是可能的。但是如果考虑到意识本身的被给予性时,情况就不同了。
我们在反思中认识到这个对象时(将知觉作为主题时),这个知觉却并非角度性的被给予(能够在反思中想象出钢笔的全貌,与只能片面的认识行为是不一样的。)
如果对象真的是内在于心灵被包含在意识中的话,他将分享行为的非角度的被给予性。(也就是说,我们在认识钢笔的时候,会出现钢笔的全貌,而不是片面的现相。)
这个论证不仅反驳了主观主义的想法,是错误的,而且还能再一次证实了意向性,对实在对象的指向是成立的。
另外,对于思考一个非实在的对象的指向来说也是如此。非实在的对象能够被刻画为超越对象的指向性。
如果声称,幻觉和幻象的对象在心理上是存在的,将会导致荒谬的结论:意味着所想象的幻觉中见到的独角兽是真实存在的。
最后,胡塞尔试图表明这样一个观点:无论意识,行为的对象是否存在,他们都是意向性的,并且正因为如此,没有必要将某种心灵存在归属于非实在的对象,以拯救行为的意向性。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