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与中国文化---科举取士的公正与公平(三)

如果没有实行糊名誊录制度, 李廌肯定是高中榜首的。 由此可见, 糊名誊录实施之后, 阅卷者只能依据文章的好坏来定等级, 非常有利于科举公正取士。(此处也可以用动画)由于糊名誊录的实施, 考官阅、 录取时完全看不到考生的信息, 因此录取时完全不考察举子平日的德行和才学, 只看考场中的表现, 可能遗漏某些人才, 对此, 有人表示质疑, 甚至提出取消糊名誊录。

庆历三年(1043), 范仲淹在向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疏》 中, 提议州郡发解考试不必用糊名法。 过了二十多年, 又有一位大臣起来反对糊名誊录制。 熙宁二年(1069), 知制诰苏颂曾上书说糊名誊录之后, 考官只看试卷优劣而不顾举子平时德才, 进退之间取决于一日之短长不合理。 他也主张科举取士应恢复公开考较, 兼考察举子的行实以决定录取与否。(范仲淹像在历代名人数据库中有,(《范文正公文集》)针对他们的这些观点, 一些有识之士起而反驳。 就在范仲淹提出停用弥封、誊录的第二年, 也就庆历四年(1044), 权三司使包拯, 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包青天提出: 一个人的实际德行很难核实, 何况考官未必都能以公心取人, 取消糊名誊录直接影响科举选材的公正性。 不止包青天反对, 自己是进士出身, 又多次担任主考官的欧阳修也提出了反对意见,

经历北宋中叶的争论之后, 糊名誊录制度完全确立下来, 被以后各代科举所遵行。 后世虽还偶尔有人指出糊名誊录制度的不足, 但不再有人根本上提出废止的动议。 糊名誊录制度一直沿用, 糊名也就是密封制度一直沿用至现在的大规模考试, 仍然还在用。 而誊录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光绪二十七年才停止使用, 可见糊名誊录制度的生命力之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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