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真宗是宋太祖赵光义的第三个儿子,他在咸平元年(998) 即位。他有一首诗非常有名,流传千古, 这首诗叫《劝学诗》,目的是劝诱天下读书人读书应举,这首诗是这么写的: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房不用架高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有女颜如玉。出门莫恨无人随, 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从宋真宗开始, “书中自有黄金屋”, “书中自有颜如玉” 就成为历代广泛流传的格言。“黄金屋” 和“颜如玉”不仅是激励读书人寒窗应举的动力,而且也是他们一举成名之后获得金钱美女的客观现实的真实写照。因为宋代科举及第者可以获得大量的政治和经济特权,而且社会上流行的榜下择婿风俗也确实使一些苦读成名的举子找到了颜如玉。为了更好地发挥科举选拔人才的作用,宋真宗实行了哪些改革措施呢?
宋真宗的第一项改革措施是建立誊录法。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即宋辽订立“澶渊之盟” 的第二年,为了巩固北方边防,在按照常例取正奏名和特奏名进士、诸科 1003 人之外,特地再为河北举人举行专门的省试。结果,经过殿试,取正奏名进士146 人、诸科 698 人,特奏名进士 205 人、诸科及瀛州防城举人997 人,共 2046 人。此榜总共取士达 3049 人之多,这在 1300 年中国科举史上是空前绝后的。在这次宋真宗亲自主考礼部奏名的河北举人中,首先实行誊录法,这是中国科举史上的一大创举。
因为实行糊名编号评卷, 考官无法看出举子的姓名,但还能认识举子的字迹或暗记。为了使考官无法通过辨认字迹以定取舍,当时考完后“别录本,去其姓名”(《宋会要辑稿· 选举》7 之 9),即试卷另外誊录副本。景德四年(1007),颁定《亲试进士条制》, 规定“试卷,内臣收之,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别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写校勘, 用御书院印。” 这样,殿试誊录正式成为制度。誊录后盖上御书院印,是为了防止誊录者偷梁换柱, 以示郑重。
大中祥符四年(1011),糊名法在省试中开始实行。到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又专门设立誊录院,由专职书吏誊抄试卷,从此省试也开始实行誊录。宋人吴曾指出: “取士至仁宗始有糊名考校之律, 虽号至公, 然未绝其弊。其后,袁州人李夷宾上言, 请别加誊录, 因著为令,而后识认字画之弊始绝。”(《能改斋漫录》 卷 1《糊名考校》)这样,科举评卷环节完全杜绝了考官的主观因素,使考试取士真正走向公平与客观。这种阅卷的方法,详定官不能见到考生的姓名,而编排官能够见到考生的姓名又没有权利决定考生的升降,有效地防止了阅卷时因辨认姓名和字迹而给考生打人情分。
宋真宗曾对宰相王旦等说: “今岁举人颇以糊名考校为惧,然有艺者皆喜于尽公。”(《宋会要辑稿· 选举》3 之 9) 糊名与誊录办法实行以后,使寒士与官宦子弟站在同一跑道上“公平竞争”, 来获取科举考试的录取名额,打破了他们之间贫富、贵贱的等级界限,使“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的取舍原则有了制度上的保障。有一次科举发榜后, 真宗问左右官员,在及第人中“有知姓名者否? ” 得到的回答是:“人无知者,真所谓攫求寒畯也。” 其中原因,正如王旦所说“条式具备,可守而行。至公无私,其实由此。”(《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 84 大中祥符八年三月条)糊名誊录制度的实行,标志着科举制度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