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改革措施是, 禁止公荐。 赵匡胤于建隆元年(960) 登基伊始, 便沿唐五代旧制开科取士。 但是, 为了集中取士权, 他于建隆三年(962) 下诏废止了中唐以来知贡举官与及第考生结成座主门生关系的习惯做法, 诏文说: “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贡举官……, 如违, 御史台弹奏。 ……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 亦不得自称门生。”(《宋会要辑稿•选举》 3 之 2)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前面我们讲过, 通榜公荐法是唐代科举中制度所允许的推荐考生的办法, 即知贡举官将赴贡院之前, 中央台阁大臣可以向其推荐自己所了解的具有才艺的举子。由于此法给请托留有可乘之机, “公荐” 实际上很容易变成私荐, 成为权贵把持科场、 培植私人的温床。
为根本改变因私荐人的状况, 从制度上堵住“走后门”的漏洞, 乾德元年(963),赵匡胤又下诏规定禁止公荐。 他是看出通榜公荐可能“因缘挟私”, 才下诏禁断此法。 从理论上说通榜公荐能结合举子的才学声望而拔取真才, 但实际上往往不是荐贤而是荐私, 这种科举制中存留的荐举因素到宋初被严行禁断, 到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 以后, 又多次重申了这一禁令, 随着后来科举考试进一步严密化和客观化, 荐举因素最终被完全排除。
第二项改革是设立特奏名进士。 为了牢笼士人, 安抚贫寒年老举子, 赵匡胤还设立了特奏名进士。 开宝三年(970), 在礼部录取了张拱等 8 位进士之后, 又令礼部贡院检阅贡籍, 将进士、 诸科十五举以上且考试终场者 106 人特赐本科出身。 这种举人应省试多次不第特赐出身的办法到北宋中叶以后形成定制, 称为特奏名及第, 又称恩科及第。 这在唐昭宗时“五老榜” 已有先例, 但宋太祖一举赐予 106 人科名, 人数大为增加, 是为宋代特奏名之始。
特奏名的设立, 使科举更具有吸引力, 它意味着取士额的扩大, 使读书应举的前途显得更为光明。 特奏名的基本条件是应举次数与年龄而不是才学高下, 所谓“退者俟乎再来”, 则为每一个科场失意者始终保留着下一次成功的机会与希望, 而只要存在着这种机会与希望, 一般士子就不会轻易放弃举业铤而走险。 正如宋人王栐所说: “唐末进士不第, 如王仙芝辈唱乱, 而敬翔、 李振之徒, 皆进士之不得志者也。 盖四海九州之广, 而岁上第者仅一二十人, 苟非才学超出伦辈,必有绝意于功名之途, 无复故籍。 故圣朝广开科举之门, 俾人人有觊觎之心, 不忍自弃于盗贼奸宄(GUI)。” 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呢? ……特奏名办法出台后, “士子潦倒不第者, 皆觊觎一官, 老死不休。 ……英雄豪杰皆消靡其中而不自觉,故乱不起于中国而起于夷狄。”(《燕翼诒谋录》 卷 1《进士特奏》) 这句话的意思是……很明显, 作为笼络士子的一种手段, 特奏名办法在维持宋朝境内安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功能。 特奏名入仕者任官比正奏名进士低, 多数是授州府官学助教一职, 这虽有促使官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 但特奏名制度也使科举的选贤任能功能变为选贤任能与养士抚庸相辅并行了。
第三项改革是殿试制度化。 赵匡胤一方面禁止通榜、 公荐, 防止举子、 考官和通榜者三者之间朋党关系, 另一方面对宰臣绕开皇权为子弟猎取科名的现象严加防范。 在建立北宋5 年之后, 实行科举 3 年之后的乾德三年(965), 翰林学士陶谷之子陶邴在进士考试中, 考了第六名。 对于他这么好的成绩, 宋太祖赵匡胤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他说: “ 闻谷不能训子, 邴安得登第? ”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于是下诏: “食禄之家, 有登第者, 礼部具姓名以闻, 令复试之。”(《宋史》 卷 155《选举志》 一。)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以后官宦子弟如果科举考试考上,就要由礼部统一登记造册, 并且上报, 然后要对这些考生进行复试。 对于怎么进行复试, 由谁来复试, 实际都没有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