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其实想写的并不是这个标题,单位的一个电话把我给打懵啦!
事情是这样的:
半年前有两个客户在我名下办理啦一项业务,结果今天在突然发现,因为当时的资料出现错误,造成啦客户的困扰,核对下来是在我名下,结果因为客户投诉到公司总部,按规定得罚款金额1000元。
开始觉得挺委屈的,原因在于半年前新开展的业务,只有少数人有权限,我们部门就我一个有此业务的权限,同部门的同事都拿着同一个工号在办。当时我也没有对此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随了大流。(按正常程序来说,是应该每个人用自己的工号为客户服务,用别人工号是违规的)。
其实,写到这儿我也能豁然开朗。虽然,罚款1000是挺心疼,自己没有坚持原则提出意见,没有按照操作制度办理业务,即使不是我本人操作失误,但也是因为自己不够坚定的坚持原则造成的,出了事故受罚也是理所当然。算是给自己一个教训,谁也怪不了,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