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原则
旅客已经下车,想办法物归原主。
~
二、怎么办
①详细登记
1.捡到旅客物品
编制客运记录移交车站。详细登记时间、地点、车次、物品、外包装、内含小物件、数量、重量、移交人、等信息。
2.捡到旅客现金
先开具客运运价杂费收据上交,等旅客领取时,开退款证明书。
~
②移交哪个车站?
1.旅客下车站
知道旅客在哪里下车,移交旅客下车站。
2.列车终点站
不知道旅客在哪里下车,移交列车终点站。
~
③是否转送?
1.失物招领处
最好情况是旅客自己前往失物招领处领取,大型车站都设有失物招领处。
如果是现金,旅客自己到车站领取。需要查验身份证,核对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并做好登记,留下电话,以防有人冒领。
2.转送
如果旅客人在其他车站,需要向旅客所在站转送。
≤5千克,免费转送;>5千克,按超重补收运费。
3.不转送
铁路不负责鲜活易腐物品、食品的保管和转送。
因为活物可能路上就欧了,食物也可能过期了,毕竟铁路可能没有相关储存条件,只能旅客自己承担损失了。
~
④无人领取
1.90天变卖
旅客遗失物品,最多保管90天,之后铁路会执行变卖程序。
2.180天充公
变卖所得现金,旅客在180天以内仍然可以要求退款,超过180天充公。
3.一年暂存
如果旅客中途办理暂存手续,并缴纳暂存费,铁路可以保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