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诉考点巩固练习题19】
19、乙女经介绍和甲男同居,后来乙认为甲不适合结婚,于是提出分手,甲以有乙的隐私照(实际没有)威胁,无奈之下,乙与甲结婚。下列关于婚姻效力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
A:因胁迫而可撤销
B:因欺诈而可撤销
C:甲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D:因乙并非真实意思,婚姻无效
19、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婚姻的效力。
AB选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1052条第1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1053条第1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题中,甲以有乙的隐私照(实际没有)威胁,无奈之下,乙与甲结婚,甲对乙构成胁迫,婚姻效力因胁迫而可撤销。A选项正确。
因欺诈结婚,除了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其他欺诈行为不影响婚姻的效力。B选项错误。
C选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根据上述法条,隐私侵权的客观要件为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情形,而本题并无隐私侵权的事实。C选项错误。
D选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本题并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