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条解析
1、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条款自协议成立时生效,遗赠条款自遗赠人死亡时生效。
2、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如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等。
案例
摘自:隆安法言|谈谈《民法典》新规下,遗赠扶养协议的实务问题
孙巍马美仪隆安律师事务所2021-08-31 15:51
1999年7月22日,盛某向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作了一份“公证遗嘱”,遗嘱表示其拥有的上海市徐汇区五原路91、93号底层西南间等财产,在盛某去世后全部由妹妹盛女士和外甥金某继承。
2010年4月6日,遗赠人盛甲与盛乙、黄某夫妇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主要约定:由于盛某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瘫痪在床,由盛乙、黄某夫妇照顾遗赠人的全部生活起居,支付遗赠人的一切生活费,遗赠人愿意在去世后,将其拥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夫妇。
案例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赠扶养协议》为遗赠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盛乙、黄某两位扶养人对遗赠人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有效,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赠人的房产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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