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到女性受到家暴和虐待的普遍反映是:“她为什么不早点离开?她为什么留下”尤其是一般我们看到的家暴行为是长此以往的惯性伤害。然而,这个问句的问题是,它隐含地强调受害女性应该采取行为,而不是她的施虐伴侣应该采取行为。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又称“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消除性别暴力“16日行动”从每年11月25日开始,持续到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结束,旨在调动社会、大众、政府和联合国机构,扩大影响力,鼓励人们采取行动消除性别暴力。2020年联合国妇女署曾发起名为“藏在暗处的‘流行病’主题倡议活动,指出新冠疫情以来家庭暴力等事件数量激增,而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是一种藏在暗处的“流行病”。
《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美国2021年初的一项报告显示,由于新冠疫情居家令的影响,美国家庭暴力案件至少增长了8.1%。法国全国范围封锁开始以来,巴黎警方接到的家庭暴力报告上升了36%,法国其他地区上升了32%。黎巴嫩和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女性拨打家暴求助热线数量比2019年同期增加了一倍。在澳大利亚,在线搜索“家暴援助”的点击量增长近75%,达到五年来的最高水平。
我国虽然没有类似调查,但从他所在机构接到的心理热线电话来看,家庭暴力在中国也有所上升。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的观念正在逐渐形成当中。一个普遍共识是,社会干预,特别是刑事司法系统的介入是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然而诸多曝光案例显示,《反家暴法》的实施依然面临文化偏见、社会习俗、制度漏洞等因素的掣肘。与此同时,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依然承受着“受害者有罪论”的压力——一旦她们在面对施暴者时不够果决,一种恨铁不成钢的论调就会出现。
女性受害者为什么在很多情况下无法轻易从一段冲刺这暴力与不平等的亲密关系中离开?为什么司法系统的干涉往往滞后于伤害的发生,甚至在面对女性家暴问题上爱莫能助?为什么家暴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为什么大千千万万受虐待的女性宁愿忍受长期的折磨也不愿意求助?为什么女性将被虐地的事件公诸于众就会给人软弱无能的印象?
传统观念及对男女的“双重标准”
为惩处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增加了障碍
从历史上看,处理男性亲密伴侣暴力的相关法律反映了美国社会的“不干预”的做法,即认为这是私人事务。警察部门在传统上轻视家庭暴力,认为它是非犯罪、无害、无关紧要的,并且主要由语言争执组成。除了传统心态之外,警察对亲密伴侣暴力女性受害者的态度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她们几乎无法获得应得的警察保护。研究结果表明,如果警官有以下这些传统观念,他或她可能不愿进行逮捕:
如果男性攻击是受害者的错,则是事出有因的。
如果男性打了女性,而女性选择留下,那就没有真正的受害者了。
如果受虐女性善于操纵他人并且无法理喻。
警察介入不是阻止男性伴侣暴力行为的最佳方法。
回应家庭虐待电话不是警察真正的工作,或者警察的真正工作是抓捕真正的罪犯。
干预伴侣暴力是警察必须从事的最危险的工作。
一名警察在一次培训期间说,他发现很难接受去逮捕施虐者,因为加害人可能娶了“来自地狱的纳粹贱人,就像我老婆一样”,这反映了警察的消极态度。鉴于警方对男性伴侣暴力行为不采取行动的传统,受害者倡导者在记录警察行为和试图制定警察部门政策方面变得更加激进。因此,逮捕决定成为研究的因变量,因为研究者们认为这最有可能反应警察的态度和政策。
对警察行为的观察中令人不安的发现是,他们在接到家庭暴力电话后的迟缓反应。另一个发现是警察在确定逮捕的合理依据时使用双重标准:对家庭暴力用一个标准,对陌生人袭击采用另一个标准。事实证明这个认知是正确的。当警方有合理依据时,他们并没有对一些最暴力的男性加害人进行逮捕。这些加害人的暴力行为包括使用枪支、刀具或棍棒,以及将女性伴侣扔下楼梯。
实际上,对25项研究的综述发现,与其他暴力犯罪者相比,警察通常避免逮捕施虐者。诸如此类的研究结果导致了警察政策向赞成逮捕的原则演变:强制性、针对双方、针对主要攻击方的法则。
判定界限的不清晰
让“家暴”执法中途夭折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对警察在处理亲密伴侣暴力案件中的违规行为的不满情绪日渐增多,引起了对警察自由裁量权(警察有权决定是否逮捕、逮捕时间和逮捕对象)的强烈批评。女性的失望促成了制定“赞成逮捕政策”,该政策有更强的逮捕倾向。如果逮捕是强制性的,也许警察会认真对待男性虐待行为并将其视为犯罪。
但是,强制逮捕政策并未持续对亲密伴侣暴力起威慑作用,甚至没有服务于受害者的最大利益。相反的是,发生了许多不幸的问题。一些研究发现,警察出现了持续的反弹,虽然不是彻底的反弹效应(强烈的不良反应),但这可能与取消了警察的自由裁量权有关。在一个州,警察实际上因人身攻击逮捕的女性比男性比例更多,分别为34%和23%。使用法庭笔录数据进行的其他评估显示,许多被捕并被指控虐待伴侣的妇女实际上是女性受害者。
有研究表明,无论警察的干预措施执行得多么好,可能仍然不适合应对男性伴侣暴力的挑战。其原因可能是刑事司法系统的哲学不能准确反映出家暴的现实。执法的方向是将袭击视为基于事件的冲动和犯罪。将袭击视为犯罪则要进行受害者与犯罪者之间的区分。亲密伴侣暴力很少作为一个单独的事件发生,而是作为一种持续的暴力关系。受害者经常反击的事实给人的印象是暴力是相互的,无法区分受害者和犯罪者。
另一个问题是相关部门倾向于将形态相似的攻击(例如,拳头击打嘴部)判定为等同。因此,尽管妻子的攻击与丈夫的攻击存在明显差异,在他们看来是一样的非法行为。鉴于上半身肌肉力量上存在的性别差异,这种思维似乎很奇怪。军事研究表明,女性的力量是男性的50%—60%。
对一百多项研究进行的综述显示,决定提起公诉的概率低至4.6%。对2670例亲密伴侣暴力法院案件的分析显示,被起诉案件中有44%获得有罪判决,5%获得无罪判决,法院驳回了51%的判决。
此外,男性伴侣暴力加害人的刑期明显短于其他罪行的加害人。密歇根州的一项研究表明,相比推迟非亲密伴侣暴力犯罪者的起诉,法官通常更频繁地推迟对男性虐待者的起诉。最后,量刑与犯罪不相符,也不一定遵循家庭法的规定。
在检察官群体中存在争议的一个问题是,认为亲密伴侣暴力受害者寻求帮助却随后拒绝作证是在浪费他们的时间。研究发现被虐女性可能不合作的几个原因是:
(1)害怕虐待者的报复;
(2)缺乏切实的受害者支持,例如交通问题和保姆;
(3)担心检察官无法帮她们进行充分的作证准备;
(4)担忧不被相信;
(5)担心虐待者不会被定罪;
(6)住房依靠虐待者提供;
(7)令人惊讶的是,受害者未被及时告知开庭日期。尽管有这些发现,对2670例法院案例的深入分析确定,检察官通常认为女性受害者是合作的。可悲的是,女性对参与起诉的担忧是正确的,因为有许多施虐者甚至在审判开始之前就再次虐待受害者。再次虐待的比例为30%—50%,这取决于若干因素,例如审判前的时间长短。
家庭暴力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导致受虐女性进退维谷
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并非所有受虐女性都选择离开?当受害者决定留下与虐待她的男性在一起时,这会引起其他人的复杂反应。通常人们问起受虐女性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她为什么留下?”然而,这个问句的问题是,它隐含地强调受害女性应该采取行为,而不是她的施虐伴侣应该采取行为。
一些评论家建议,第一个问题应该替换为“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和“社会如何阻止他?”或者人们应该问:“她是如何在暴力中幸存下来的?”许多政府官方更倾向用幸存者而不是受害者来指代那些逃脱虐待的女性,因为她们必须克服重重障碍才能最终获得自由。
男性伴侣暴力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会改变她们的生活,这种伤害会渗透到她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暴力关系的创伤性特征很多,并且交织在一起,以至于在受害者决定是否离开和如何离开时的压力非常大,一个错误的决定可能会导致死亡。
一项研究发现了那些选择离开的女性具有多种特征,例如年纪小和有虐待相关的就诊经历等。另一项调查识别了求助行为,例如寻找并实际使用可用资源是一些女性得以逃脱的原因。尽管躯体和情感虐待的程度和虐待的加剧不是决定离开/留下的唯一因素,但它们确实增加了许多住在庇护所中的女性的离开可能性,但并没有包括社区女性。
大多数受虐女性似乎由于暴力关系的许多冲突性因素而滞留在这段关系中。在基本层面上,爱和希望的感觉抵消了恐惧和痛苦的感觉。女性对经济支持的需要和想让孩子们有父亲的需要让她的决策变得更加复杂,最终成为了被心理学家称为趋近—回避的冲突。尽管大约40%的庇护所女性和70%的社区受虐女性确实离开了,但仍有大约33%选择回去。这种离开—返回的循环可能在女性彻底离开之前会重复五到六次。
面对家暴和伤害
女性离开或许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公众认为离开一段暴力关系可以确保女性的安全,但事实往往相反。对死亡率的研究持续表明,实际离开的时间是离开过程中最危险的时期。例如,75%被谋杀的女性和85%被严重殴打的女性都曾试图离开她们的伴侣。在女性选择离开后,社会支持至关重要。
从最早的研究证据来看,经济依赖性显然是影响女性离开/留下决定的主要因素,并且持续影响她们返回的决定。女性们经常向家人和朋友寻求帮助,例如请求提供临时住房。在一段关系中,施暴者通常会威胁受害者的家人。如果家人在受害者离开后帮助她,他们也可能成为施暴者的暴力受害者。
遗憾的是,社会对受虐女性需求的应对改善得非常缓慢。在许多情况下,应对一直存在且持续存在问题。每种机构,警察、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机构都需要改善员工的行为。宗教领袖的行为也属于这一类。庇护所工作人员通常是最敬业且能够帮助受虐女性的人。他们提供危机咨询,然后承担帮助女性“恢复正常生活”的任务。他们向女性解释安全计划并帮助她们获取保护令并申请福利救济。简而言之,庇护所服务有效地帮助女性离开。庇护所员工在建立过渡性支持住房服务并为其配备人员方面也处于最前线,从而帮助女性避免流落街头。
情感因素通常是受害者留下的核心
对施暴者的期待让女性陷入再次陷入危机
情感因素通常是受害者离开/留下决定的核心,这体现在即使经济因素已经不是首要问题时,受害者仍然选择留下来的决定。社会称赞那些在面对不忠时仍然保持婚姻关系的“贤”妻。一些女性留下是因为她们不仅在这段关系上大量投入,而且她们还认为自己的备选方案没有吸引力。
许多女性一直希望暴力行为能够结束,而施虐者会变回“她当初嫁的男人”。任何改变的迹象,例如丈夫参加了一次咨询疗程,都为她们提供了希望——尽管常常是错付的希望。女性们经常希望改变自己的行为(例如进行控制)会激励他做出改变,有时候也的确如此。当这段关系在其他维度上的婚姻满意度很高时,即使有暴力行为,一些幸存者仍然留了下来。
亲密伴侣暴力领域的专家逐渐意识到依恋需求在离开/留下决定中的作用。许多暴力夫妻彼此紧密依恋,而依恋与选择留下息息相关。例如,她爱他并觉得失去他是孤独的,所以她寻求与他的亲近。她想和他在一起,不论他是否可以在经济上有所贡献。一些女性发现自己处于乞求她们的施虐男性伴侣留下的境地。受虐女性既害怕留下,又害怕离开。她们被困住了。
写在最后
家庭暴力≠家务事,而是施暴者对被施暴者人身权利的侵犯。这种伤害是渗透性蔓延的。现当代家暴仍然是婚姻中主要的恐怖矛盾之一。
很多女性在婚后扮演的角色不仅是妻子,更是孩子的母亲,家人的支柱,源于对家庭对子女的责任和爱、源于对婚姻的向往和对另一半不切实际的期待以及没有原则的理解、源于传统观念对女性的束缚,导致她们一次次受伤害后依然选择留下,以至于伤害一次次发生……很多女性在婚后特别会是有了孩子以后,扮演了越来越多的角色,责任越来越多,每一个角色都要扮演好,每一份责任都要尽到,他们要扮演好的子女、好的妻子、好妈妈,但她们唯独放弃了做自己。很多女性受原生家庭的影响,宁愿自已忍受痛苦,也不愿意寻求外界帮助,因为这会被理解为无能和失败……
与其问女性为什么不离开,不如问问男性为什么这么做?不如想想离开后的女性是否能够更有尊严的活着?
声明:部分内容节选自选自《受虐的异性恋伴侣:以女性为主》(节选)文 | 奥拉·W.巴尼特 辛迪·L.米勒-佩林 罗宾·D.佩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知识分享,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