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工作暂歇的间隙,翻出一本纸页发黄的老书,是我上大学时买的《毛姆读书随笔》。随手翻到一篇读了会儿,强强看了半页就一阵眼晕,感觉纸上的字太小了,下意识用食指双击想要调整字体,才惊觉手里拿着的是一本实实在在的纸书,不是我平常用的墨案,哑然失笑。
想起几年前老公送我kindle时还落了我一顿埋怨,我当时可是宣称“摸着纸张才有看书的感觉”,“电子书什么的,简直剥夺阅读的乐趣”。可是渐渐的,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的随身包里就再也少不了一个kindle了。出差旅行回老家,整理行李时,电子书和身手钥钱同列第一梯队。为什么?不是我善变,是它太方便了!想起一句话——阅读是一座随身携带的避难所,对于我来说,手里的kindle或墨案,就是那座实实在在的避难所。上周去医院住院,一口气往里塞了28本书,大大缓解了病痛和无聊。
虽然我很喜欢纸书拿在手里沉甸甸,翻起来沙沙的手感;很喜欢逢京东图书类促销就往家里的书架上填书;也很喜欢将精心摘录的电子笔记打印出来装订成册。但在我这里,喜欢看的书是印在纸上的还是显示在屏幕上的,已经没有什么分别了。
电子书,已经是我接受了、也习惯了的科技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