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抵押财产进行租赁

    抵押财产是否进行租赁,租赁是在抵押前还是在抵押后,均对抵押物后续的处置产生了影响,甚至导致抵押财产无法实现。这就是经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那么什么样的租赁才能阻却抵押权的实现呢?

     《民法典》第405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作为债权人应如何注意呢?

     以已经出租且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财产设定抵押担保的,抵押权的行驶才受限于原租赁关系。基于该规则,在进行抵押时,应关注该抵押物是否已经进行租赁,是否实际已经被承租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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