揆度谨严之理,圆通活变之法,精当灵验之方。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传则或入于阳,或入于阴。若二三日而不见阳明、少阳之证者,病气只在太阳,为不传也。
伤寒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阳明证之不恶寒,反恶热,身热,心烦,口渴,不眠等证,与少阳证之寒热往来,胸胁满,喜呕,口苦,耳聋等证不见者,此为太阳邪轻热微,不传阳明少阳也。
伤寒先犯太阳,以次而传,此特言其概耳;然其中变证不一,有发于阳,即少阴受之者。有爽食伤寒,食动脾,脾太阴之经,一得病即腹满痛者。亦有初得病径犯阳明,不皆始于太阳也。
不传有二:一则不传而遂自愈,一则不传而尤或不解。若阳明少阳虽不见,太阳亦不解,则始终太阳者有之。余经同推,要皆以脉证所见为准,若只蒙笼拘拘,数日以论经,则去道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