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的本性
教一个小孩学会数数和算术,总是必须从具体可感的事物出发,即从感性的他物出发,如教他先数自己的手指。这时数的抽象观念是同具体感性事物融合在一起的,仿佛数也是一种研发特质的事物。但慢慢地就必须使他懂得区分数与具体事物,让他学会摆脱具体感性事物而去运算数本身。一旦他无困难地做到这一点,他就第一次学会去处理非感性观察到的、“可能的”或纯属“假设的”事物,这用哲学上更纯粹的表述来讲,就是处理“自为的意识”本身。
学习数学和自然科学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从异己之物那里向自为的意识返回,即,将那种异己之物看作是被自为的意识所规定之物。若能实现这一返回,便是精神兴趣之形成,而惟有精神兴趣之形成,才是数学、自然科学或其他科学理论之学习的真正基础。
以上所述,该是说明学习要实现从感性事物到抽象事物的跨越。
劳动使人学会摆脱自然意识与异己他物的对峙关系,学会使异己之物成为为我之物,这就使意识可能去超出狭隘的直接性与个别性,去处理一些非直接性的、可能的和假设的事物,学会容忍异己的东西,从而去寻找普遍的观点,不带“私心”地去看待事物,在外部事物上去把握自为意识的客观规定。整个人类文明即奠基在由劳动教化而成的精神存在中。
人从事工具活动时,实际上生活在两个不同的世界中:一个是可感的物理世界,一个是非感性的观念世界。当工具活动结束时,作为“工具情境”的物理界随之消失,但作为物理存在的工具之离开视野,并不等于作为观念存在的工具之消逝,它是人的心智中的观念。
感想:教学中的感性认识一定要上升到理性的认知,这样也能长久地保存在大脑中。
观念之为观念,是指对一种特定“关系”之在意识中的把握。工具的进步,其实是力图让物体的感性特征更接近于实现对这种“关系”之在意识中的把握。
有超验规范力的、更真实的普遍之观念,本已蕴涵在人与自然的感性关系(感性的活动,感性的经验、体验,如前所说,都是“关系”,已是精神性的)中,由此,观念的真实性都有根柢。
发现此根柢,是为了明见文明的动力本身,即了解人的“无限心”是如何被开发出来的。
人只是因为能由“所是”知“所以是”,进而知“所应当是”,才得以去树立理想。而正因为有理想,人才有文化生命。
真理对于作为人的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大事。作为人的人,是有文化创造力的人;有文化创造力,就是有文化生命;有文化生命,意味着有理想,有关于人的理想。人必须拥有文化生命,才能保持其为人。
哲学所讲的是人的道理。可以去证实哲学所讲的人之理想的,是人的生命实践,。哲学求助于证明,证明是从既有的生命实践出发的,即从揭明使这种生命实践所以可能的根据这一点开始(这即是证明既有的实践所包含的人性质素),然后由此去发现在实践中隐含的人的发展的必然方向。
以圣为贤,见贤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