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写东西果然是最清醒的,尤其是在你对案件比较熟悉的情况下。
其实昨天就想弄完,但着实是最近的周末都有在加班,所以想着至少休息一天吧,于是,事情就被我推到的今天早上。
一整个代理词写下来,2000余字,通过电脑校对,竟然没有一个错别字,一下子让我觉得自己真的有在进步。
当然,内容还是要同事帮忙审阅,但这就省下了我之后校对的大部分时间,在“修订”模式下我可以只看修订的部分。
越在这个行业中探索,越觉得深不可测,越感觉自己甚至连皮毛都没摸到。
但也越来越觉得具有探索性。
这就是一切从零开始的感觉,可能是一开始就一无所有,所以才会觉得没有亏掉一分。
因为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已经没有亏的余地。
昨晚做梦,梦到跟法官当庭争吵,因为他不让我在庭审中发言,醒来觉得一阵后怕,不仅仅是因为我已经不是第一次经历这样的事件,还因为后续的几个案件,我都非常想做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第一次开始认真检索相关的法律规定,从《律师法》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等,查了个遍。
最后,我得出结论:行业管理组织规定禁止的仅是实习人员以律师身份在法庭上发言,并未禁止其以实习人员身份进行发言。
这给了我不少底气,也希望能给你们底气。
我将收集到的规定汇集成了word文档,感兴趣的同行可以通过文章发布平台留下的联系方式与我联系,我可以将该文档免费与你分享。
把上午的工作忙完,突然就到了快一点,果断放弃了回住处午休的想法,因为还有别的案件需要处理。
最近总是换着花样的在催促法官,属实是在法院的案件海洋中,我方当事人的案件真的只是一条很小很小的鱼,难以被其关注。
只能多次主动现身,不厌其烦的在法官门口晃悠,他才会抓紧处理。
因为他知道,如果他不赶紧处理,我就会“阴魂不散”。
估计他看见我也心烦,还不如早些处理完我的案件,然后再也不见。
我想要达到的目的也是这样,当事人也想快些解决他们的案件。
可我这样的律师一多,就导致见法官越来越难。
今儿打法官办公室的电话打了30多个,才接听,说事儿的时间不到1分钟。
好在之前有过电话销售的工作经历,还不至于对这么几个电话就感到毛躁。
要学会调解自己的情绪,各位,不然每天都得被气死。
近来有意的把咨询量减少,还是想把手上的几个案件花精力做好,手上的几个案件都很重要,哪个都马虎不得。
我又不想降低咨询的质量,只能往后推脱,有的当事人也确实愿意等,但时间长了我还真挺过意不去。
难抉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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