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贵阳天气灰的有些让人感到压抑。
就像经济大萧条时期,街上没什么人,寒风将掉落在道路上的垃圾袋向墙角吹去,散落在地上的枯叶也没人扫。
行走在路上的行人都脚步匆匆,情绪低沉,似乎不想与别人多言一语,遇到相熟的人也简单几句掠过,转身就消失在街角。
早上坐电梯上律所时,也听到电梯里的大姐跟朋友说感觉今天非常的冷清,我的脑海中突然闪过一句歌词——“天空灰得像哭过~”。(剩下的你们接下去)
一个上午的工作,让我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
在一些当事人的认知中,关系可以打破任何规则。
我突然想到之前跟一个同行吃饭时,他说过一个故事。
故事的大概是他有一个案子,前前后后沟通了3个月,当事人已经决定委托,费用也不低。
结果在没几天要签委托代理合同时,这个当事人一直在问他认不认识要去立案的这个法院的法官,能不能走个关系,让案件的判决多倾向他一些。
或者说,直接判他赢。
同行说根据现有的材料,他赢的概率很大,但自己确实不认识那个法院的法官,也没有必要去刻意地跟某某法官搞好关系。
于是,他这个沟通了3个月的案子,在临近要签代理合同的前一天,被另一个自称认识法官的同行撬走了,代理费是他的1.5倍。
听他说当事人签约时非常爽快,还请那个同行吃饭洗脚一条龙,捎带还给了个大红包。
案件本来也有大概率赢,结果是当事人也赢了,但那个同行完全不认识审判的法官。
这个当事人在自己本来也会赢的基础上额外的付出了不少成本,还觉得是关系的功劳,觉得那个同行很有本事。
当然,这并不是当事人对那个同行专业能力的认可,而是当事人对那个同行“有关系”的肯定。
当时听他说完这个故事,我感觉自己废寝忘食的所学知识在某一刻真的只是废纸,而我间接等于废物。
这个吃饭的同行也感慨,现在自己不能只学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还要能叫出某某法官几个主要法官或者领导的名字,显得自己很有关系,才能更容易的接到当事人的委托。
才能继续养家糊口。
写到这里,我也想起在上一个律所时,遇到的一个当事人,当时是我自己接待的他。
他给我简单的说完纠纷情况之后,先问的不是这个诉讼他应该怎么打才能赢,而是先问我在法院认不认识人,有没有关系,如果我没有的话,还想问问我的老师有没有。
在我回答没有认识的人,正准备跟他说一下大概的法律分析。
但当事人却说算了,下次有机会再聊,之后当然是不了了之。
其实,如果走关系有用的话,那还需要律师做什么?直接让关系给你把事儿摆平岂不是更好?
再退一步说,谁会为了一单小钱拿自己的终身前途铤而走险?
当然,当事人有这个心理,就注定了有的黑心同行会通过这个心理把当事人当做待宰的羔羊。
电视剧中也演过,律师跟当事人说送礼需要钱,当事人给了之后,钱实际上是进了律师的口袋,结果案件赢了之后,当事人还觉得是送礼的原因。
戏剧来源于生活,这是生活给电视剧导演的剧本。
作为一个初入行业的新人,我还在不断的对这个行业进行了解,但我一开始就明白,不要去做一个唯利是图的人。
实习的第142个工作日,继续正能量吧,陈律师。
贵阳又下雨了,冷得慌,看看时间,我差不多也可以进入天堂开在人间的分店了。
被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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